日前,记者从福建省食安办了解到,省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近期对长乐市等10个我省首批创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单位开展考评验收工作,10个创建单位全部验收合格,每个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这标志着我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迈出坚实的一步。
我省于2015年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到2020年底将累计完成50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的创建工作,覆盖率80%以上。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创建工作乃至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组织开展的绩效考核体系。此举旨在充分发挥示范县(市、区)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构建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能力,促进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与消费者参与的有机结合,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据悉,福州鼓楼区、龙海市、东山县、安溪县、明溪县、将乐县、莆田涵江区、光泽县、龙岩永定区、柘荣县等10个县(市、区)已被确定为第二批创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单位。(记者 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