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手头缺钱,徐某趁老乡熟睡时,多次使用对方手机给自己的微信发红包或转账,共转走9500元。近日,徐某因涉嫌盗窃罪在昌平法院受审,徐某认罪,但辩称钱只是暂借,并不是非法占有。
徐某是甘肃人,今年27岁,曾因犯抢劫罪于2009年12月14日被甘肃省文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6年4月,徐某因生意亏损了四五十万元,便离开老家来到北京找工作,随后徐某联系已经来京5年的老乡李某。因为两人是从小一块长大的朋友,李某就安排徐某和自己一起住,平时一起生活的李某也未对徐某设防。
据悉,2016年5月9日至15日,徐某趁李某睡觉时,多次使用李某的手机给自己的手机发微信红包或是微信转账,共从李某手机绑定的银行卡内盗取9500元。随后李某报警,2016年5月18日,徐某被警方抓获。
近日,徐某因涉嫌盗窃罪在昌平法院受审,庭上徐某表示认罪,但对于非法占有的指控,徐某辩称:“当时租房子急着用钱,我还在办信用卡,手头没钱,碍于面子没好意思向李某开口借钱,只是想暂时挪用一下,随后归还。”徐某还表示要是真的是盗窃他人钱财,不会用自己的手机微信收款。不过,对于转账记录,徐某承认他在事后删除了。
徐某称他与李某从小一起长大,对方对他比较信任,两人的手机也会相互借换着玩,所以对于手机密码之类的信息他都知道,李某也并未对他设防。
据悉,徐某在给自己转账之后还和李某住在一起,事后,李某发现自己的存款变少了,打电话询问过徐某,但徐某并未告知李某钱被自己转走,并称当时他的手机开的免提,有同事在他旁边,碍于面子没有承认转钱的事情。
徐某还辩称自己并非被民警抓获,因为当时他并不知道李某已报警,而他自己是主动配合民警工作去的派出所。
据悉,被转走的9500元钱,徐某租房子已经花了一部分,随后还买了一些东西,现在只剩2000元左右。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未当庭宣判。(记者 李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