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通告称,近期抽检发现22家企业生产的23批次中药饮片菟丝子(盐菟丝子)不合格。相关省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产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相关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根据通告,标示为海南寿南山参业有限公司、国药乐仁堂河北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益生源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神农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13批次菟丝子不合格;标示为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张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10批次菟丝子(盐菟丝子)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鉴别、含量测定,以及检查项下的酸不溶性灰分、总灰分等。具体名单已在食药监总局网站上公布。
食药监总局指定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在一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所有处罚均应处罚到相关责任人。
通告指出,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由当地省级食药监局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药监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药监局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级食药监局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