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手机上网超过的流量要收费,而没用完的流量却不累计?”随着智能手机的逐渐普及,手机流量费成了新开销。人们发现,尽管和电信公司按年签订合同,但流量的使用却必须按月计算,当月使用不掉只能过期作废。(6月5日新华网)
以现有的技术,将手机用户上月未使用完的流量转入下月供其继续使用,是做得到的。通信运营商也应该这么做,因为那些未用完的流量消费者是预付了资费的,通信商要么退钱,要么把流量滚入下月;最起码,当消费者后面某个月流量超标时,应允许其使用以前多余出来的流量进行填补。可现在,面对消费者的质疑,通信商们竟以“无论每月消费者有没有用完流量,电信公司的成本都一样”为由一拒了之。如此无视消费者权益,不是霸王条款又是什么? 通信业的“霸王条款”,人人都有切身体会。从充值卡过期视为客户自动放弃卡内金额,到宽带开户要求用户捆绑开通固话和手机,再到过户后原号码账户的余额不可退还,条条都在公然欺负消费者。这些年来,有识之士和消协等机构,一直和通信业的“霸王条款”作斗争,也确实取得了一定的胜利。譬如曾经横行一时的“手机话费有效期及余额”等问题,在各方“炮火”的猛烈轰击下,最终土崩瓦解。
但从总体上来看,解决通信业“霸王条款”步子迈得太慢,而且随着各种新技术的运用,通信行业将会不断推出新服务,随之而来的是新“霸王条款”密集出现,手机上网流量费过月作废就是最鲜活的例子。如果我们继续听之任之,那通信行业的“霸王条款”将会旧的未去新的又来,消费者将难逃通信业“霸王条款”的魔爪。
现在除了要继续“炮轰”通信业已有的“霸王条款”外,更为紧迫的是立即着手出台《电信行业新增业务服务细则及收费标准的制定办法》,明确流程,并把制定权从通信商手里夺过来,交给公众,最起码要让消费者全程参与,以从源头上封杀新的“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