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女士参加了一次“一分钱购物体验”,结果被人套出了信用卡的信息,将其银行预留手机号码更改,盗刷了12000元。因吕女士拒绝还款,交通银行将她告上法院,追索欠款。昨天,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盗刷的钱该由谁承担、银行有无过错,成为庭审焦点。
庭审现场
一分钱购物落陷阱
银行的起诉理由很简单,2010年11月,吕女士办理了一张交通银行信用卡,开卡消费后发生透支本息共计13769.83元,银行要求吕女士偿还。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吕女士却觉得这笔钱不该她还。
原来,2012年10月8日,吕女士使用这张信用卡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分钱购物体验”的商品,在网上输入了身份证号、卡号、密码、电话等信息。支付完后,一名自称为支付宝员工的人打来电话,向其核实了包括交易密码、身份证号、验证码、预留手机号等诸多办卡信息。
4天后,她收到一条银行短信,称其已修改预留手机号码。因为每天都收到许多类似的诈骗短信,所以她并没在意。
过了几天,银行打来电话,告知其信用卡被盗刷了6次,共计12000元。经过核查,这6次盗刷行为发生在吕女士的预留手机号码被更改几分钟后。由于手机号码已被修改,吕女士一直没有收到银行消费短信。
庭审激辩错在谁
交通银行的代理人介绍说,去年10月12日,交行交易系统接到一个来电,凭借身份证号、交易取现密码、验证码三项信息对吕女士信用卡的网上银行预留手机号码进行更改。修改后,银行系统自动发送一条短信到原预留手机号码。吕女士收到短信后,三天内没有对此异常行为作出任何反应。吕女士信用卡发生的6笔网银消费,全部是凭借密码消费。银行发现异常,主动联系了吕女士。
银行认为,信用卡领用合约中载明,如果持卡人未保管好身份证件或泄露密码造成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应由持卡人自负其责。
不过,吕女士认为,卡片被盗刷错在银行。
“我承认在淘宝购物时我们有失误,但是银行也有错误。”吕女士的丈夫在法庭上说,录音里可以听出,修改预留手机号时,是一个大老爷们儿打电话说是卡主本人。“我媳妇是女的,录音里的人是男的!银行还问是本人吗?能是本人吗!银行根本没有核实是否为本人,就把预留电话更改了,有明显过错,造成信用卡被盗刷。”
银行代理人表示,根据语音操作平台的记录,修改预留电话时,银行进行了三项验证,分别是身份证号、交易密码、验证码,验证这三项就基本上能够确定是本人在修改信息。目前,所有银行都是这样的操作流程。
律师观点
谁有过错谁负责
很多持卡人认为:“只要钱不是我花的,就不该由我来还。”因此,在出现盗刷事件后,持卡人大多起诉银行赔偿或干脆不还钱。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欧阳继华律师表示,银行卡被盗刷案件,判定由谁承担还款责任的关键是谁有过错,而并非谁花了钱。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审查储户有没有过错,银行有没有过错,认定一方或双方都有过错,根据过错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关联程度来判定责任。如果持卡人泄露了信用卡信息和密码,存在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在被盗刷的问题上,持卡人负有举证义务。“‘我的卡是被盗刷的’,这种话说着容易,但到了法庭上,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比如钱是在山东被划走的,但当时持卡人出国了,有机票和出入境记录为证,或者刷卡消费是别人冒充的签名,可以做笔迹鉴定,这样法院采信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第三,还要看持卡人事发后有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比如及时通知银行挂失、报警等。
欧阳继华律师说,在审查银行过错方面,主要是看银行是否严格遵守了相关操作流程;银行是否存在管理或技术漏洞让犯罪分子能够盗刷盗取。比如此案中,银行修改密码和预留手机号码的流程是什么?银行要举证在此过程中是否严格按规定办理。
审判实例
法院的确按过错定责任
记者查阅了一下,银行卡被盗刷后引发储户和银行发生诉讼的事屡见不鲜。纵观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欧阳继华律师分析的一样,均是按过错分责任。
中学教师李先生在ATM自动取款机取款之后,第二天发现银行卡被人在夜里2次转账、7次取现,共计11万余元。李先生认为银行管理存在严重疏漏,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法院调取了一段监控录像,在李先生取款前,有人在自动取款机上贴了东西,此后包括李先生在内的三个储户在此存取款。后来,一个人又从取款机上拿走了所粘物品。李先生据此认为,犯罪嫌疑人将非法监控设备安装在取款机上,借此盗取了他的卡号和密码,克隆了伪卡盗刷。
法院判决确认了李先生被人用非法监控设备窃取卡号、密码,制造伪卡盗刷,李先生在交易过程中并无过错。法院认为,金融机构不能识别伪卡,与李先生无关,不能把损失转嫁给李先生,只能向犯罪人员主张权益。判决银行赔偿李先生11万余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王小姐的信用卡被男友偷走,由于其知道王小姐的密码,直接盗刷了3万余元。得知被盗刷后,王小姐向警方报案,并报银行挂失。
法院认为,作为信用卡的持有人,王小姐负有妥善保管该卡及密码的义务,并应承担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王小姐发现信用卡丢失后挂失,但被盗刷的消费都发生在挂失之前,银行对挂失前的损失不承担责任。而且,王小姐也没有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名,按照合约规定,她对此造成的信用卡透支损失应自行承担。
此外,广州的陈先生也被人拿着伪造的银行卡盗刷70万元。起诉后,广州法院判决银行未能准确识别伪造的银行卡,导致储户存款被盗取,应承担80%的责任;陈先生未能妥善保管密码,申请挂失不及时,应承担20%的责任。
承办法官解释说,设置密码的银行卡被伪造后交易的,银行未识别伪卡,一般应当对卡内资金损失承担不少于50%的责任,储户对银行卡被伪造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或免除银行因不能识别伪卡而该承担的民事责任。此外,储户对密码的泄露没有过错的,对银行卡账户内资金损失一般不承担责任。储户用卡不规范导致密码泄露的,一般应当在卡内资金损失50%的范围内承担责任。银行对密码泄露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储户用卡不规范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律师支招
被盗刷取证很关键
对于保护用卡安全,积极维权的方法,欧阳继华律师提出三条建议:
首先,持卡人对个人身份信息和办卡信息应注意保密,不对任何人透露。发生盗刷盗取后,第一时间挂失、报警,搜集证据。
第二,要第一时间收集钱款非持卡人取款或消费的证据,比如持卡人不在交易地点或刷卡地点的证据。这在日后解决问题中非常关键。
曾经有个持卡人,发现被人盗刷信用卡后,立即在附近的银行持卡打印消费明细,时间、地点、持卡情况都得以证明,也因此,银行最终将这笔钱款垫付,持卡人无责。
第三,如果到了打官司的地步,就要尽可能给银行“挑毛病”,找到银行具体操作流程规定,看银行实际是怎么办理业务的,证明银行过错。
记者调查
银行卡是如何被盗刷的?
记者查阅了大量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例,发现盗刷原因主要是了解密码的熟人盗卡、ATM机窃取卡号、密码制作伪卡、钓鱼网站骗取密码信息、消费场所盗取客人卡号密码等几类。其中,正常使用银行卡被窃取信息最防不胜防。
陷阱1:ATM机暗藏玄机
有犯罪分子在ATM机上安装读卡器及摄录机,持卡人在自动取款机上操作时不明真相,将卡插进了犯罪分子的读卡器里,并被人拍下输入时的密码。事后,他们用这些盗窃的卡片信息制作伪卡,凭卡主的密码盗刷消费。
陷阱2:钓鱼网站骗信息
据报道,有网银客户曾收到“网银升级”的短信通知,误登钓鱼网站,在上面录入自己的账户名、密码、动态口令等。骗子得到这些信息后,立即登录真正的网银系统,将事主账号内资金转走。
陷阱3:收银员刷卡盗信息
还有一些犯罪分子与消费场所的收银员勾结,里应外合盗取客人银行卡信息。客人在刷卡消费时,收银员利用银行卡信息采集器盗取磁条信息,并通过密拍设备记录下客户输入的银行卡密码,继而伪造银行卡,盗刷套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