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 记者 李小飞】据韩联社6月25日报道,韩国大法院25日就首尔、京畿道和仁川外籍工人工会为工会合法地位而起诉首尔地方劳动厅一案宣判,维持原告胜诉,裁定非法居留外籍工人有权成立工会。
2005年4月,居住在首尔、京畿道和仁川的91名外籍工人成立工会,并于5月向劳动厅提交成立工会申报。劳动厅方面为确认工会成员的就业资格要求提出包含外国人登记号码或护照号码的成员名单。由于成员中包括非法居留者,工会没有回应该要求,劳动厅因此将成立工会申报书退回给工会。同年6月,工会将劳动厅告上法庭,要求承认其合法地位。
法院一审判原告败诉,但二审判原告胜诉。据大法院此次判决,今后在韩国非法居留的外国人作为劳动者的三项基本权利——团结权、集体交涉权和集体行动权都将得到保障,因此有权成立工会。
大法院表示,所有靠劳动领取工资的人都属于韩国《工会法》上的劳动者,外国人也不例外。但成立工会并不意味着能够因此获得就业资格或合法居留韩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