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推行社区民警“小案”回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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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1-15 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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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网讯 记者郑欣报道:“民警向我详细通报了警方前期开展工作的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措施,还真诚地听取了我的意见建议。案子虽然暂时没破,但我表示充分理解……”7月中旬的一天,在遭遇入室盗窃一周后,面对前来回访案件受害人的社区民警刘玉,市民黄先生如是说。这是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分局推行社区民警“小案”回访工作机制,及时回访案件受害人的一个缩影。
渝中分局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具备立案标准的案件中,8成以上为小偷小摸、坑蒙拐骗的侵财类案件,且大多数是金额不大、性质和情节较轻的“小案”。因这类作案具有流窜性和隐蔽性强、犯罪手段多样化、侵害对象多元化等特点,警方虽全力侦办,但获取线索和证据难度较大,致使难以达到一案一破。渝中分局认为,此类案件看似很小,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往往通过一个 “小案”的遭遇和感受,去评判社会治安状况和公安执法水平。
渝中分局在不放过任何一个侦破“小案”机会、把群众损失降到最低的同时,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主动上门,面对面报告工作,获得群众理解支持。据此,渝中分局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后,在做好重特大案件回访的基础上,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回访工作进行规范,于今年2月上旬制定推行社区民警“小案”回访工作机制。
据了解,渝中分局刑侦部门每周将“小案”梳理汇总后,分发至所辖社区民警手中,要求一月内开展回访工作,并现场将回访情况和群众意见建议认真填写到《社区民警案件回访表》中,由受访群众签署意见后上报分局。分局通过这些意见建议了解群众的想法和意见,并对社区民警回访工作进行考评,对群众不满意的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大坪派出所社区民警王宁告诉记者,社区民警大多采取4种方法回访:工作时间能在家里找到受害人的,及时上门入户;受害人工作繁忙的,则预约时间见面;受害人建议在单位见面的,则到其单位见面回访;社区民警在工作时间内不能找到受害人的,则利用休息时间错时回访。
两路口派出所社区民警李春艳说,在回访过程中,自己首先要诚恳地向受害人报告警方所做的工作,同时向他们汇报工作打算,最后要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不久前,在回访受害人龚先生时,针对他提出的防范力量薄弱和防控设施不完善而导致辖区连续发生3起盗窃案件的问题,警方立即协调相关部门增加保安力量和巡防人员,并在小区增添监控设施和防护网,该区域再未发生类似案件。龚先生表示,警方诚恳面对群众、真心听取意见、扎实改进工作,让他对建设平安重庆充满信心。
据介绍,社区民警回访必须采取上门与受害人面对面报告的形式进行。如果当事人外出一月以上或不可抗原因,民警须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回访。对回访不满意的群众,则由领导带领社区民警登门回访,直到群众理解和认可。
回访过程中,民警也吃过 “闭门羹”。大溪沟派出所社区民警张伟在回访入室盗窃笔记本电脑案件受害人刘先生时,先后3次吃了“闭门羹”。在所领导带领下,他在第4次回访时才敲开了刘先生的家门。
刘先生说:“我算是服了你们了,你们三天两头来找我,就算是块冰坨子,也被融化了,我对警方的态度很满意,并对所做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
自推行社区民警“小案”回访机制以来,渝中分局189名社区民警对近600起“小案”中的受害人回访了近800人次,群众满意率达98%。渝中分局局长汪绍敏表示,近半年来,民警在回访工作中获得数十条案件线索,为案件侦破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这一机制已经成为民警接地气、密切联系群众、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载体,架起了警民“连心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