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事操戈 锱铢必较伤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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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1-15 20: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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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以案说法
(警察与法治网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周新 通讯员 张平)家族之间因琐事发生矛盾纠纷后,未积极采取合理方式解决,而是相互报复、吵打,致使双方积怨越来越深,在法院相互打起了官司,最后伤的伤,赔的赔。纠纷过后,亲属之间不仅伤害了各自的身体健康,也付出了金钱的代价,更伤害了家族之间亲人的和睦亲情。
因琐事侄女将婶婶打伤。2012年6月7日15时许,王雨乘坐弟弟王林的摩托车途经妹妹王秀家门口,看见婶婶付蓉正与王秀在聊天,王雨因此前与婶婶付蓉发生过矛盾,便下车质问付蓉,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尔后发生抓打,致使付蓉受伤。付蓉受伤后,经永善县中医院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7天,用去医疗费2095.45元。2012年8月8日,永善县公安局溪洛渡派出所对王雨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该纠纷经公安机关调解未果。后付蓉将王雨、王林、王秀告上法庭,此纠纷经法院两审终审后,判决由王雨赔偿付蓉经济损失2054.82元。
因琐事弟弟弟媳将嫂嫂打伤。2012年8月12日9时许,陈莲(王雨的母亲)去找社长李某解决其与弟弟王武家的土地边界问题,社长李某因有事而没有解决。陈莲放完水回家途经王武家门口时,便与弟媳付蓉发生口角,尔后又与王武、付蓉发生吵打,致使陈莲受伤,经永善县中医院诊断为头、胸、背多处皮肤青紫、稍肿胀,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7天,花去医疗费3212.77元。经公安机关处理,陈莲申请不对王武、付蓉予以行政处罚,故公安机关未对王武、付蓉作出处罚。后陈莲将王武、付蓉告上法庭,此纠纷经法院两审终审后,判决由王武、付蓉赔偿陈莲经济损失2787.94元。
执行后怨气仍未消。法院作出的两份法律文书生效后,王雨未赔偿婶婶付蓉的经济损失,付蓉、王武也未赔偿嫂嫂陈莲的经济损失,于是付蓉和陈莲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人员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后,王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自己一家人与叔叔王武之间没有积怨,只是认为与婶婶付蓉在日常生活中有些鸡毛蒜皮的小摩擦,自已愿意赔偿婶婶付蓉的经济损失。而被执行人付蓉与王武却是另一种态度,对于几十年前的小事也纠结于心,认为过错全在嫂嫂陈莲一家,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不但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淡化或消失,反而在心里越积越深,越积越多。最后虽然在执行人员的情理感化、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下,执行款全部兑现完毕,但在王武与付蓉的心里,对亲人仍然存有怨气。
纠纷后谁是真正的赢家。案件结束后,王雨一家人想到与王武、付蓉不管有多大的仇恨,始终是亲人,于是想方设法想与叔叔家缓和关系,挽回亲情,但叔叔王武却是不理不睬,一脸不屑的表情,就是侄子王林发的一支烟,他也是一句“抽不起”而将亲情拒之于千里之外。待款项履行完毕之后,王武头也不回的走出了法院大门。两起家族纠纷案件虽然顺利执结了,各自获得自己应得的赔偿款,但留给当事人心理的滋味却各不相同,他们赢了官司与金钱,却输掉了一辈子的亲情。(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