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高岳
8月5日,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2013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的消息发布后,半个月时间过去了,关于全民阅读立法的讨论一直在继续。全民阅读立法有没有实际操作的可能性?立法需要规定哪些内容?法律规定能否成为促进全民阅读的“法宝”?这些疑惑成为讨论的焦点。《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相关专家,试图为公众梳理出这些疑惑的答案。
阅读对国家发展很重要
国家图书馆常务副馆长、博士生导师詹福瑞是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多年来,他一直在呼吁为全民阅读立法。“这两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我一直在提建议,今年提出的建议是制定全民阅读促进法。提出这个建议主要是出于这样的考虑:阅读对一个人、对一个国家是至关重要的。”詹福瑞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地指明阅读的重要性。
詹福瑞认为,阅读对于一个人来说,主要是关乎成长和长成,让他成为一个合格的、高尚的人。如果没有阅读,一个人的精神就不会成长起来。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国民是否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和风气,对国家的发展和进步有很重要的影响。国家的强大需要科技、文化、经济,这些都是建立在知识之上的,而这些知识是从阅读中来的,离开阅读是不可能的。一个民族的发展延续,首先是文化血脉和民族精神血脉的延续,民族的传承主要还是精神遗传,而这主要依靠阅读获得。民族要想进步,也离不开民族本身的阅读风气和阅读习惯。因此,要提倡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阅读风尚,这对个人成长和民族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我国国民阅读状况堪忧
对国家、对个人都如此重要的阅读却并未在我国蔚然成风。有数据表明,2011年我国人均读书仅为4.3本,远低于韩国的11本,法国的20本,日本的40本,更别说以色列的64本。
詹福瑞说,近十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们的国民阅读率一直在47%到57%这一区间徘徊。1996年低到47%,去年重新回到了57%,形成了一个U字型。这个数据显示,有一半人是不读书的,这种情况令人堪忧。另外,读书的那一半人阅读状况如何,也是值得认真去研究的。
詹福瑞还注意到网络对传统阅读的冲击。他说,随着网络的发展和影视影像的发展,我们的阅读方式有了新变化。应该说这在整体上是一种进步,因为它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和知识的途径。但另一方面,上网之后人们往往陷入纷繁而来的碎片化的知识,这形成了一种新文化阅读,也叫做碎片化的阅读或者浅阅读。如果把握不好,人的思维能力会减退。这种由传统的阅读方式向多形式阅读的改变,会给传统阅读带来冲击,或者负面效果,是需要警惕的。
倡导立法促进全民阅读
詹福瑞建议,尽快出台全民阅读促进法,通过国家立法来提升全民阅读的重要性。他说,通过国家立法,可以规范政府和相关组织在全民阅读中的责任和义务,为阅读提供环境和条件保障,是促进全民阅读的重要手段。
呼吁全民阅读立法并不是一家之言,许多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曾经反复提出自己的建议,希望国家能为全民阅读立法。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联名115位全国政协委员共同签署了关于制定实施国家全民阅读战略的提案,建议政府通过立法促进阅读风尚的形成。目前,全民阅读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已草拟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称将争取在年底形成较成熟的方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号朋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通过立法促进全民阅读是有实践土壤的。首先,我国有着热爱读书的优秀传统。我国拥有数千年文明历史,长期延续着耕读文化的优良传统,国民重视读书,勤奋好学。其次,我国政府一直在倡导阅读。我国自1997年开始实施以发展图书馆事业为手段,以倡导读书、传播知识、推动社会文明与进步为目的的社会文化系统工程——“知识工程”,全民阅读也经历了16年的发展与成长。最后,全民阅读也有着现实的需要。另外,从国际范围来看,许多国家都很重视全民阅读推广立法,如美国有卓越阅读法,日本有儿童阅读促进法,韩国有读书文化振兴法等。因此,立法促进全民阅读是可操作的。通过立法,使全民阅读法制化,从而促进全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是非常有必要的。
苏号朋说,通过立法赋予推广全民阅读的合法地位,使全民阅读有法可依,从而保障各项政策的执行力,使之法制化、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具体途径是强化政府在推广全民阅读中的责任,保障阅读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保障,坚持全民阅读的公益性,目标是培养国民的阅读习惯,提高国民的阅读能力。(席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