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8月28日电(记者王研)米线是云南的名小吃,“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则是经营米线的知名餐饮企业,其分店遍布云南省内及北京、上海等地。2011年哥哥江勇因合伙协议纠纷将弟弟江俊诉至法院后,引发了不少人对该企业今后发展的关注。26日昆明中院一审宣判,支持了关于确认两兄弟合伙经营“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并各占50%合伙份额等诉讼请求。
原告江勇起诉称,1988年自己与江俊兄弟俩人在昆明创建了“桥香园”,2002年已将一个街边小吃店发展成了资产千万元的连锁店。2002年江勇与江俊订立了《关于我个人财产的几点声明》,明确了桥香园为两人所创,资产各享有50%。此后双方继续投入大量有形和无形资产,将桥香园发展成了资产上亿元的著名企业。但2008年兄弟俩因企业管理发生争议。江勇起诉要求确认《声明》和另一份《协议》合法有效,确认双方合伙经营桥香园并各占50%份额。
江俊则称,桥香园是自己个人投资的独资企业,与江勇是雇佣关系,《声明》和《协议》是赠与,自己已依法行使了撤销权等。
法院审理查明,《声明》除第二条对各自财产和继承人的情况载明有所不同外,其余条款均完全相同,两人均有签字。《协议》载明了具体的商铺、住宅、地块等的归属权,也均有双方签字。《声明》除继承人条款外的第一条、第三条应确认合法有效,因对《协议》效力的判定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因此本案中不予处理,原告可另案起诉解决。江俊声称是赠予的抗辩不能成立,因为《声明》中并无赠予的意思,关于与江勇系劳动聘用关系的抗辩不能成立,因未提供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声明》第一条、第三条合法有效,确认两兄弟合伙经营“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并各占50%合伙份额等。诉讼费20万余元,由江勇承担8万余元,剩下的由江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