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4日电(记者涂铭)因认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的配有红底黄字的“W”标志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国际快餐巨头麦当劳将商评委告诉至法院。记者4日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驳回了麦当劳的起诉。
据了解,2001年11月,北京飘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在餐馆等多个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万德福WONDERFUL及图”商标,图形为配有红底黄字的“W”标志(以下简称“W”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期间,麦当劳公司以“W”商标与麦当劳的“金色拱门图形”(以下简称“M”商标)系列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为由,提出异议申请,后商标局裁定“W”商标不予核准注册。飘扬公司不服,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2010年7月,商评委裁定撤销“W”商标在“餐馆、咖啡馆、鸡尾酒会服务、饭店、酒吧、茶馆服务”上的注册,但维持了在其他项目上的注册。对于这一裁定结果,麦当劳仍表示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商评委彻底撤销“W”商标。
麦当劳公司表示,麦当劳从1990年进入中国,在“W”商标申请注册前,已在中国餐饮业市场占有重要地位,并且商标局2004年已认定“M”商标为驰名商标,而“W”商标会减弱“M”商标的显著性,误导公众,损害了麦当劳公司的利益。
据了解,“W”商标于2011年3月转让至北京万代福饮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策划人韩颐和表示,“M”商标只是对字母“M”进行了艺术处理,但麦当劳公司武断地认为“W”商标由“M”商标旋转而来,并主张不予在中国注册使用的理由不能成立。
2011年,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裁定。麦当劳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北京市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麦当劳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W”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在中国大陆构成了驰名商标。同时,“W”商标使用范围是非贸易业务的专业咨询等服务、包装设计、服装设计等领域,与“M”商标核定使用的餐馆等服务,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差别较大,不会造成相关公众误认。据此驳回麦当劳公司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