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张某是门挨门的邻居,分别拥有402和401号房屋。2022年7月,张某在装修时改装了防盗门,李某认为这破坏了自己家的防盗门边,并且张某的防盗门尺寸过大,占用了两门之间的空间。在拆除过程中,还导致李某家的门框部分水泥脱落,其他部位也有松动。李某要求修复后再装门,但张某在李某离开期间完成了安装,社区和警方到场时损坏部分已被隐藏。
李某因此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拆除张某家的防盗门,修复受损的墙体和门框,恢复原状。张某反驳称,防盗门安装是合理使用空间,并未侵占,且李某家未装修,不影响其使用。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物业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可知401房屋防盗门安装时将402门边填充水泥震掉了部分露出门框,故张某对此应承担修复责任。根据案涉照片及现场勘验,张某安装的新防盗门改变存在多年的原状,将双方门框所间隔的7.5厘米白墙覆盖,致使双方房屋防盗门紧贴,对李某家防盗门以后的更新造成明显障碍,张某对此应恢复原始状态。
因此,法院判决张某将401房屋防盗门拆除,重新安装后与402房屋防盗门框间隔7.5厘米,该间隔处恢复为白墙,并将402房屋门边震掉的水泥予以填充修复。
法官介绍,基于法律对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主要有两方面的限制:一是不动产权利人不能在其不动产内恣意妄为,从而影响邻人对其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及安宁。二是不动产权利人要为邻人对其不动产的使用提供一定的便利,即容忍邻人在合理范围内因对其不动产进行正常经营管理的必要而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本案中,张某在改装防盗门时将邻居李某家防盗门的门边填充水泥震掉了部分露出门框,该行为造成了李某的损害,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张某对此应承担修复责任。
法院提示大家,在处理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过程中应秉持友善的原则,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共同构建良好的邻里关系与社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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