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年违法“占中”期间,反对派政治团体成员曾健超涉嫌向警察淋泼液体、拒捕,被控共5项袭警及拒捕罪名。26日,他被裁定一项袭警及两项拒捕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30日判刑。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当天下午,公民党成员曾健超抵达九龙城裁判法院听取判决。他涉嫌在前年10月15日于金钟龙和道隧道上的花槽位置,向11名警员淋泼液体,以及抗拒4名制服他的警员,被控共5项袭警及拒捕罪名。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称,辩方质疑控方呈堂的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视)新闻视频的合法性。法庭信纳有关视频未经篡改,沼刖方所拍摄的录像属同一事件,确认在新闻视频和警方录像出现的黑衣男子就是曾健超。
罗德泉表示,被告淋泼液体时即使无特定目标,但心中有数花槽下方有大批警察站着,目标必然是将警员弄湿,行为明显有敌意,故裁定他袭警罪名成立。
他还说,被告事后的反抗是意图摆脱警员拘捕,裁定他两项拒捕罪名成立。但未能确定被告之后的挣扎动作,是否缘于被喷中胡椒喷雾产生剧痛,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裁定其余两项拒捕罪罪名不成立。
罗德泉指出,需时间考虑判刑,故押后至30日判刑,准许曾健超以原有条件继续保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