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的坚守终于等来张高平、张辉叔侄二人的无罪释放。日前,最高检授予浙江叔侄强奸杀人冤案中坚守检察职责,坚持为该案申诉的新疆石河子检察院退休检察官张飚“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回想这起案件的办理,张飚说:“希望引起司法机关尤其是一线司法工作人员的重视,不能再出现这样的冤假错案了。”
初见张高平一直喊冤不认罪
石河子监狱地处新疆石河子西南。张飚退休前是这所监狱的驻所检察官。
2007年7月,张飚和同事到石河子监狱某监区劳动工地巡视检察。监区民警反映,有个叫张高平的服刑人员转入石河子监狱后,一直喊冤叫屈,不认罪、不参加劳动改造、点名不喊到、不要求申报减刑,也不给家人通电话,成天趴在铺上写申诉材料。
“张高平见到我的第一句话就是,检察官我不是罪犯我不喊报告。当时他的情绪特别激动,说是被冤枉的,写了很多申诉材料都没有得到答复,想请我们帮他把申诉材料转交给有关部门。”张飚回忆说。
随后,张飚按照程序把申诉材料邮寄到原审地浙江的司法机关。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2007年底,张高平又向设在监狱的检察长信箱投了写给张飚的一封长信和厚厚的申诉材料。2008年6月,石河子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召开案情分析会,对该案进行了分析。
“我们发现这个案件在证据取得方式、嫌疑人的排除方法、案情细节矛盾的解释、证人证言的运用等方面存在重大疑点和漏洞。”张飚说。
检察机关分析,张高平与张辉犯强奸杀人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且当庭拒不认罪,张辉又系累犯,但二人均未判处死刑。此案无直接证据证实张高平与张辉犯罪,而且存在刑讯逼供。
新线索出现案件现转机
张飚和石河子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魏刚把新的调查情况发往原审地司法机关后,一个新线索的发现让张高平申诉案发生了重大变化。
2008年8月,张飚接到张高平要求会见检察官的请求信,说《民主与法制》杂志上报道,河南平反了一起马廷新灭门杀人冤案,有个牢头狱霸叫袁连芳,在他的判决书中也有一个证人叫袁连芳,这是怎么一回事?
张飚立即找到2008年第13期的《民主与法制》发现,一个案发于2002年的河南,一个案发于2003年的浙江。两个袁连芳如果是一个人,怎么会在两地作证?河南的袁连芳在看守所强迫马廷新供述杀人,浙江的袁连芳在看守所证实张辉犯罪,他起的作用为什么是一样的?
经了解,2002年5月30日,河南浚县黎阳镇东马村发生一起凶杀案,当地养鸡场职工马廷新作为重大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关押期间,马廷新多次被牢头狱霸袁连芳殴打,并强迫他抄写、背熟由袁连芳写好的交代材料,然后由马廷新写出来成为主动交代作案过程的供词。
而在张高平、张辉案件中,袁连芳成为一个关键证人。判决书显示,袁连芳和张辉在同一间监舍关押,并向侦查机关证实,张辉曾告诉过他自己强奸杀人。
经石河子检察院领导批准,张飚分别向杭州市检察院和河南浚县检察院发函请求协助查询当地看守所,在2002年至2004年是否关押过叫袁连芳的人。
很快,杭州市检察院来函证实羁押过一名叫袁连芳的人。在随函寄来的一份减刑裁定书中这样写道,罪犯袁连芳在留所服刑期间服从分配,多次调派“外地”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完成任务成绩显著,对其准予减刑十个月。
经过复杂艰难的工作,张飚最终确认两个袁连芳系一个人。他在河南某看守所当牢头狱霸制造假证,强迫马廷新认罪,又在浙江某看守所当牢头狱霸制造假证,强迫张辉承认强奸杀人。
检察官不懈努力错案得以纠正
袁连芳身份的确定成为张高平申诉案件的转折点和突破口。张飚立刻向院领导作了汇报,同时把所有相关材料再次发往原审地司法机关。
时间一天天过去。2010年底,张飚快要退休了,但张高平案件进展缓慢。于是,张飚给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写了一封信说,我将要退休了,在我退休之前,想给您反映一个案件,这个案件存有疑点,有可能是一起冤假错案,现寄去相关材料,希望您能引起重视。
不久,浙江省检察院予以回复说,已按照工作程序办理,谢谢对他们工作的支持。
在这期间,张高平远在安徽家乡的哥哥张高发多年来也在为弟弟、儿子四处申诉。
和张高发几次通话中,张飚鼓励张高发坚持下去,并建议他到北京寻求河南浚县“灭门杀人案”被告人马廷新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帮助。
2011年11月,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和朱明勇律师的助手来新疆找张飚了解案件情况,又到监狱会见了张高平、张辉,查阅了有关案卷材料。随后在报纸上发表《跨省作证的神秘囚犯》和《一桩没有物证和人证的奸杀案》两篇报道。
报道立刻引起浙江方面的注意。2012年4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张氏叔侄申诉案立案审查。2013年3月26日,法庭宣判两名被告人无罪,当庭释放。
“冤假错案的发生伤害了当事人,更损伤了法律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作为司法机关一线工作人员,要真正树立为民执法的理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把手中的法律武器掌握好运用好,才能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张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