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履职用权的依据
――坚决反对漠视法纪、任性妄为
本报评论员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必须严格依据党纪国法和条令条例,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纪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保证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制度笼子里运行。
任何权力都有潜在的扩张性、诱惑性和腐蚀性。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有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只有按照法纪规定履职用权,才能防止用权任性、滥用职权和权力腐败。如果目无法纪、恣意妄为,逾越“红线”“底线”,必会受到法纪的严惩。
郭伯雄、徐才厚自恃特殊,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擅权妄为、胡作非为,严重危害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受其影响,个别领导干部信奉“权大于法”,滥用手中职权,为个人和家庭谋取私利;特权思想严重,心安理得享受政策规定之外的待遇;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依法度,随意性大。这种定规矩不守规矩、带头破规矩开“天窗”的现象,严重破坏了法纪的权威,影响了军队领导干部的形象。
法律必须被遵守,法治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漠视法纪、任性妄为,说到底是因为缺少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法治信仰越坚定,法治思维越牢固,履职用权就越规范、越自觉。只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强化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理念,把法治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才能真正做到用法规制度约束权力、按法规制度行使权力。
纪律是我们党的生命线,也是治官治权的重要保障。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权力的运行就不会偏向、不会越轨、不会出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用党章党规党纪束言正行,自觉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释放出监督执纪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始终把权力置于党纪国法的约束之下和组织的监管之中,坚决防止权力任性、权力出笼,真正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兵用权、廉洁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