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反腐要常态化
文/李绍飞
对于中国惨败于泰国的批判与讨论仍然没有降温,国足三封道歉信也承认,“兵败合肥”的过程和结果不正常、不可接受。但对背后的原因并未给出确切答案,尤其是有关赌球的传闻,没有任何正面回应。
无论传闻真假,但腐败一直是中国足球的一大毒瘤。南勇、谢亚龙系列腐败案一度引发中国足球界的地震,尤其是对圈内人产生了极大的警示影响。
但令人担忧的是,“足球地震”过后,中国足球反腐工作似乎无声无息。到现在,对于赌球等违法违规事件,如何收集证据,向哪个部门报案,违规者应该得到什么处罚等一系列问题,依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细则出台。
这样的情景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十多年前,龚建平案发生,震惊国内足坛。之后南勇、谢亚龙案对于中国足球的冲击和破坏远超前者。不变的是,中国足球反腐似乎始终处在“风暴式”的模式中,缺乏长效稳定的反腐机制。
这背后的原因是复杂的。其一,体育类法规的滞后和缺失,对操纵比赛、赌球等违法行为并未给予明确的界定,对司法如何介入、应予何种制裁也无明确的规定。
《体育法》对此的规定过于原则性,对利用竞技体育从事赌博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协助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有贿赂、诈骗、组织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刑法》对此的规定同样模糊。
其二,内部处理成为习惯。一有问题,往往由“替罪羊”承担全部责任,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此次兵败合肥,卡马乔就充当了“替罪羊”的角色。
其三,司法机关与体育部门联系不够通畅,缺乏有效的机制保障。以赌球为例,每年数千亿元赌球资金监控,对于足协而言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司法机关一家也难以全面掌握相关信息,这就需要双方长期而密切的联系。
由此看来,当务之急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体育领域内违法案例的处罚细则,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让司法介入体育领域常态化,进一步构建包括足球在内的体育监管长效机制,向纵深发展。
当然,这一过程中,媒体的监督作用不可或缺。目前,社会媒体更多停留在对于运动员、裁判等个体监督,对于足协等体育团体的监督力度尚显薄弱。因此,应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制度,提高行政监管的执法效率和执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