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中的销售任务表,不少单位和乡镇都被分配了几千到数万吨的销售任务。
政府销售文件规定,要集中对外来水泥运输和商砼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眉县强制干部卖水泥 要求交警运管查处外地水泥
“眉县政府强制各级干部卖水泥,辖区建筑企业必须使用本县产的水泥。”近日,有网友微博爆料,眉县政府发文强制辖区所有建筑项目必须使用本县产的社会牌水泥,要求交警、运管、质监等部门严格查处外来水泥,还给各部门分配了销售任务量,将促销任务纳入了政府年终考核。
6月25日下午,西部网记者联系了下发水泥销售文件的眉县工信局。工信局副局长杜宏斌称,政府是为了帮助企业解决难题,“社会水泥厂是眉县的纳税大户,企业半停产状态给县上经济造成了一定影响。”
双管齐下:重点项目全用本地水泥 多部门严查外地水泥
网友“一根”爆料,眉县政府强制垄断眉县的水泥市场,不让外地企业进入眉县市场。网友告诉记者,“企业非常抵触使用社会牌水泥,政府强制保护质量不稳定的产品,不免有垄断市场的嫌疑。”
记者了解到,《加强社会水泥在眉县销售工作的意见》是眉县“突破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今年3月7日下发的。眉县“突破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眉县政府在眉县工信局设立的一个部门,专门负责工业发展。
记者从网友提供的文件上看到,在“强化措施,全力促进社会水泥进一步销售工作”的小标题下,文件明确规定,由于“今年我县重点项目多,投资规模大,水泥用量也很大,全县所有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全部使用社会水泥。”
除了让企业使用本地水泥,文件还要求对外来水泥进行“严厉的查处”。文件“强化措施”的第六条规定,由交警、运管负责成立两个联合执法组,集中对外来水泥运输和商砼(tóng混凝土)运输车辆进行查处;质监、工商、住建部门抽调专人,集中时间深入建设工地,加大对外来水泥质量的检查查处力度。虽然文件里说“严厉查处外地水泥”是为了“确保交通安全”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但出现在这份“摊派”卖水泥的文件里,弦外之音不言而明。
为了真正落实社会牌水泥在眉县的销售任务,工信局还给文件附录了一份《2013年水泥销售任务分解表》,要求各镇、各相关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社会水泥销售工作,每月25日前向县工信局报送销售任务完成情况。将社会水泥促销任务纳入各镇、各部门年终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县考核办、督查办公室要进行通报。
工信局:为了给企业解决难题
强制全县企业使用社会水泥是否属于市场垄断行为?将水泥销售任务纳入公职人员岗位考核是否合理?6月25日下午,西部网记者联系到了下发水泥销售文件的眉县工信局。
工信局副局长杜宏斌告诉记者,县上是为了鼓励工业发展。“社会水泥是眉县的纳税大户,现在眉县外地的水泥比较多,社会水泥销售出现了问题。”杜宏斌说,社会水泥半停产状态给眉县经济造成了一定影响,政府为了帮助企业尽快回复生产,鼓励县里所有在建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社会水泥。
“没有强制,只是鼓励企业使用本地水泥。”针对文件中整治外来水泥的条款,杜宏斌说,“我们并没有把外面的水泥堵死,现在市场上还是有很多外面的水泥。”
至于将水泥销售任务纳入公职人员岗位考核是否合理的疑问,眉县人民政府曾发文,要求全县要重点支持社会水泥等知名品牌、利税大户的销售,各镇、各部门要带头使用本县工业产品,全方位保护好地方品牌。
网友点评:发行社会水泥币不更好
对于眉县的做法,网友“范炜”评价称之为“脑残的领导及弱智的地方保护!”
网友“生铁铧”讽刺说:“如此发展经济!还不如将陕西眉县上解宝鸡市、陕西省和国家税金以社会水泥支付不更好?干部工资、奖金、福利发社会水泥,政府三公以社会水泥支付?哎,太麻烦了,眉县发行社会水泥币,作为境内唯一合法流通和结算的法定货币,禁止其它任何货币流通。
网友“奇豆园”说:“怕是保得了一时保不了一世。”
眉县“突破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加强社会水泥在眉县销售工作的意见》,要求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促进社会水泥销售工作。
文件要求各镇、各相关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社会水泥销售工作,每月25日前向县工信局报送销售任务完成情况。将社会水泥促销任务纳入各镇、各部门年终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县考核办、督查办公室要进行通报。
眉县社会水泥厂(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