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涉嫌严重经济犯罪追踪。 新华社记者 高微 编制
新华网南宁7月28日电(记者 何丰伦)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药企在中国的行贿手法就发生了深刻变化,已经从最初“搞定”地方政府部门和医药管理部门的核心人员,逐渐过渡到将整个医院系统“一网打尽”,从简单地贿赂“核心人员”,转变为贿赂“终端医务人员”。
这种转变速度之快,对“中国市场”的适应能力之强,令人咋舌。这一阶段,恰恰是中国医疗体制改革逐渐深化,行政机构审批权限日益减小,大医院和基层社区乡镇医院采购药品日益规范的阶段。跨国药企的行贿方向正是随着“权力转移”而不断转变的。
记者深入采访时,一位跨国药企经销商说:“跨国药企甚至比政府部门的官员更清楚改革前后审批权力的布局情况,他们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对审计制度和刑侦制度的掌握能力,也要远高于国内药企。”
这一说法无疑揭穿了跨国药企中国行贿的“底气”:自以为深谙中国市场“潜规则”,自以为熟悉中国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款,自以为有“通天手眼”,财务报表能做得“天衣无缝”,自以为能够通过快速膨胀的市场和无限放大的利润,掩盖自身的“腐败话语权”。
但是,狡猾的跨国药企最终还是被中国司法部门揪住了狐狸的尾巴。美国证交会的数据显示,2011年立案调查的15起《反海外腐败法》案例中,有4起与中国有关。中国实际上早已成为跨国公司行贿案的“重灾区”。早在2009年,国内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就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超过六成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打掉跨国药企行贿的腐败链条,要将惩治腐败与改革“双管齐下”,如制定完善的反商业贿赂法律,同时严惩行贿者和受贿者,对吃药品回扣的医生立即吊销其执照,对从行贿中获取利润的企业,除了加大处罚力度,还要逼迫取消其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期,并对涉案人员给予刑事处罚;加强医疗保险制度,对医院实行管办分离,提高医生收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