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嫌受贿129万元】
正义网电(记者沈义 通讯员汪伦 刘乙锐)重庆市黔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蓬东乡原党委书记陈剑飞(正处级)涉嫌受贿129万余元案,近日由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从2006年10月至今年4月,被告人陈剑飞在担任该区鹅池镇、金溪镇、蓬东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顺利承建巴渝新居风貌改造、集镇街道硬化、农村基本口粮田、农民新村广场建设等多项工程谋利,多次收受刘某、谢某等10余名行贿人贿金人民币129万余元。
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陈剑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深深忏悔。
据悉,此案系重庆直辖后该区建区以来查获的受贿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黔江区检察院当天组织了部分乡镇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近百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结合案件事实,剖析了陈剑飞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对旁听人员提出警示。之后,检察机关还邀请旁听的部分干部进行座谈。干部们纷纷表示,要从陈剑飞受贿案中汲取深刻教训,提高自我约束和防范能力,远离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