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8月6日电(记者陆波岸)记者6日从广西贺州警方了解到,贺江水体污染事件肇事企业汇威选矿厂业主龚某等7人,涉嫌环境污染罪被逮捕,另有1名相关责任人在逃。
7月1日,贺州市贺江部分河段网箱养鱼出现少量死鱼现象,后经检测发现水体遭遇镉、铊等重金属污染。这次重金属污染事件从广西贺江马尾河段河口到广东省封开县,约110公里河段不同程度遭受污染,污染物浓度从1倍到5.6倍不等。7月7日,贺州市警方将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黄田镇清面村的汇威选矿厂锁定为此次事件重要污染源,并将生产业主龚某控制。
警方查明,汇威选矿厂生产业主龚某,男,现年34岁,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夹石镇闵子溪村人。其承包的汇威选矿厂2008年2月通过环评,原来是铁矿选矿厂,通过了环保验收,后私自改装生产工艺,违法安装了金属铟生产线,进行“湿法提铟”,生产工作中所排的废水含有镉和铊。
据当地警方介绍,2013年4月起,汇威选矿厂从湖南购买430吨原材料烟尘灰及化学添加剂,于5月20日开始试产提炼金属铟。生产过程中,堆放的露天原料(含镉、铊)随雨水流到厂棚旁的一小溶洞内,工人平时清理酸雾塔时也将废渣和结垢清理后直接排到旁边的溶洞里,加上雨水溢满后将收集池里的生产污水直接排到地势低洼处,大量含有镉和铊污染物随着流水汇流进入贺江。
8月2日,经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贺州市平桂公安分局依法对汇威选矿厂负责人龚某、负责财务和采购原料赵某平、负责招工和安排工人工作的赵某学等7人实施逮捕。
目前,汇威选矿厂生产技术和生产流程负责人凌某仍在逃,警方正在追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