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茂名市国土资源局网站首页,副局长吴华强的名字已经不在“领导介绍”栏里。几天前,茂名市纪委向社会公布称,吴华强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自2010年以来,茂名市国土资源局罕见地出现4名原局长、副局长先后“落马”。
三人已获刑
据了解,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劭、原副局长魏达标、原副局长杨其俊,均已在广州获判刑罚。
根据记者查阅,魏达标职务犯罪案,于今年6月19日在广州市中院进行重审判决,由于犯滥用职权罪,魏达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原审判决则认定他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合并被判刑11年,他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
另外被判刑的两人中,李劭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杨其俊犯受贿罪,被广州市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出事各有因
一位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权威人士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出事”前,吴华强任职副局长期间,负责分管地籍、调处和“三旧”改造工作。任职副局长前,吴华强曾担任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长等职务。
今年4月,在接受调查前,吴华强被人在网络上匿名举报。举报者称其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包庇非法采矿,并直接参股非法采矿。
而李劭和魏达标的“落马”有“交集”。根据判决,李劭和魏达标在任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副局长期间,在审批茂港区羊角镇14宗国有土地登记发证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共1317万余元。
另外,魏达标还被法院认定在审批茂名9家公司将其名下位于茂港区羊角镇的10宗土地转至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的业务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同意按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形式登记发证,造成国家应收的规费流失300多万元。
李劭还被一审认定受贿人民币44万元、港币110万元。杨其俊则被法院认定于2009年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利用管理、审批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职务便利,收受茂名一家公司总经理经人委托交付的贿款10万元,后退赃。
“真找”也“真改”
2012年10月8日,吴华强在填写茂名市国土资源局《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自查表》中,挥笔写下了“依法办事,不以权谋私”的九字承诺。可不到一年的时间,他就被纪委宣布接受调查。
吴华强被证实接受组织调查的同一天,也即7月31日上午,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召开了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查摆和整改阶段工作动员会,部署查摆和整改阶段的工作。
会上,茂名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主任韦彦提出要“真找”和“真改”——要做到发现问题不护短,查找问题不遮掩,揭露问题不怕丑;要做到公开透明,端正态度,真诚接受社会监督;“对共性的问题,不能拖延和回避,要举一反三,彻底解决;对涉及机制性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上报相关部门研究解决,真正做到整改问题不怕痛,用整改效果检验政风行风建设的成效。”(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