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关原副关长兼调查局局长郑祖文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广州市检察院抗诉称量刑畸轻,广东省检察院部分支持抗诉,认为其还构成受贿罪。上周五,该案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
一审时检方指控,1998年,汕头海关在处理一起棕榈油、大豆油的走私案中,近3000吨油料在封存地被盗。为掩盖监管失职的事实,郑祖文决定对这批油料进行“空拍”,并且要求确保这批食用油的原货主也就是盗油者——汕头保税区伟建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建平(另案处理)能够成功竞买。1998年9月5日,公开拍卖时,这批油料被李建平以2410万余元的价格购得。之后,李建平认为成交价高于市场价格,要求降价,以质量问题为由,郑祖文同意降价,将总价调至1694万余元。1999年12月,由于李建平无力还款,郑祖文等虚列324万寄仓费先支付给拍卖行,再以拍卖款为由收回到海关账户。检方还指控,郑祖文收受李建平贿赂的40万元。
去年5月,广州市检察院起诉认为,应该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郑祖文追究刑事责任。同年7月,广州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后来,广州中院认为郑祖文受贿指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指控证据不足,贪污罪是其滥用职权行为的延续,故认定郑祖文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广州市检察院抗诉,称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广东省检察院审查后,部分支持广州市检察院的抗诉,认为应该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郑祖文刑事责任。
争论焦点1:郑祖文是否受贿?
庭审中,广东省检察院认为,李建平在四次供述中有两次证实曾送给郑祖文40万元,郑祖文在十六次供述中有七次是有罪供述,并且其中六次的时间、地点、金额等要素是一致的,据此可以认定郑祖文曾收到李建平40万元贿金,犯受贿罪。
但郑祖文庭上坚称从未收过李建平的40万元贿金。郑祖文说,之所以在供述中承认受贿,是因为受到办案人员七八天内每天长达七八个小时的疲劳讯问。郑祖文说,不仅如此,办案人员还称他说如果承认受贿,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由于自己患有糖尿病等疾病,他很想尽早出去。基于上述原因,郑祖文说自己在逼供及诱供之下承认了受贿。
郑祖文辩护人表示,李建平的证言和郑祖文的供述有很多不同点,两人交代见面的方式、地点、包装金钱的方法等都不相同。其辩护人还称,郑祖文在移交广州市检察院之后,就再也没有做过有罪供述,并且之前郑祖文的大女儿、小女婿的确被办案机关传唤过,且超过24小时。
争论焦点2:滥用职权情节是否特别严重?
广东省检察院认为一审关于郑祖文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的金额存在认定事实错误,一审认为郑祖文滥用职权造成国家1040余万元的损失,并且案发14年,已超过10年追诉时效,损失无法追回。
省检察院认为一审对损失金额的认定并没有按照当时油料市价来计算,其损失的金额也没有一个科学的计算方法,法院量刑畸轻,郑祖文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是特别严重的。
郑祖文及其辩护人认为,郑祖文没有造成国家损失,而是在保护国家财产,尽力挽回损失。
郑祖文认为,在油料被盗之后,他出于两种考虑进行“空拍”:首先就是为了尽力挽回国家损失,他召开调查局内部会议,商讨提出油料谁盗的就由谁竞购,成交价不得低于市价的70%。其次,则是为了保护汕头海关形象,才没有向警方报案说油料被盗。“如果我当时报案了,今天也就不会坐在这里(受审)了。”郑祖文表示。(记者 林霞虹 实习生 赵亚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