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
浙江省检察长深度剖析杭州错案
十二项新举措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通过制度建设,严防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题中应有之义。”8月9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浙江省检察院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度剖析今年相继纠正的张氏叔侄案、萧山5人劫杀案等两起杭州错案,对照查摆检察环节在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说立行立改。
陈云龙介绍,8月初,在浙江省检察机关贯彻实施修改后“两法”工作推进会上,再次强调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性,省检察院制定并公布了12项严防冤假错案新举措,努力以法治理念和制度建设,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杭州错案教训十分深刻,原办案检察机关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对这两起错案,检察机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再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作为司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法律职能,意义尤为重大。陈云龙表示,浙江省检察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认真学习领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六个并重”之要求,在工作中切实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
陈云龙说,今年以来,浙江省相继依法纠正了杭州市两起发生在十几年前的错案。这两起错案,教训十分深刻。从检察院角度看,原办案检察机关在履行对本案的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中,在办案的一些环节上存在着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对这两起错案的发生,检察机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吸取这两起错案的深刻教训,今年上半年以来,浙江省检察院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真寻找问题,细致分析原因,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工作机制,强化程序意识和监督意识,努力通过建章立制,严防类似严重错案发生。
全面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切实扭转在审查批捕、起诉中过于倚重口供、轻视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证据的不正确倾向
浙江省这次公布的12项严防冤假错案新举措,不少举措实际上在今年上半年已陆续付诸实施。比如从2011年开始,浙江省在死刑案件办理工作中推行刑事案件审查模式改革,经过两年多试点探索,取得了成效,积累了经验。
陈云龙介绍说,今年5月,浙江省检察院率全国之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所有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全面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切实扭转了在审查批捕、起诉中过于倚重口供、轻视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证据的不正确倾向。
同时,省检察院认真落实重特大案件逮捕与起诉衔接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侦查监督与公诉工作衔接配合的若干意见》,要求对重特大、社会关注度高、疑难复杂或者其他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侦监部门要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同时要通报给公诉部门,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充分征求公诉部门的意见。
吸取杭州错案教训,省检察院建立健全了技术性证据审查制度,着眼进一步发挥技术性证据在发现和证明案件事实、防止冤假错案发生中的作用。省检察院专门出台了《公诉案件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规定》,根据修改后刑诉法对证据类型的调整,借助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对法医、物证、司法会计鉴定、声像资料等鉴定意见以及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三类技术性证据的审查,防止因技术性证据审查不力导致出现案件质量隐患。
今年上半年,省检察院还开展了律师会见权保障专题调研,对律师在诉讼环节遭遇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问题进行梳理汇总,着手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制度。目前,省检察院正积极协调省司法厅会签文件,规范保障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程序。同时,省检察院还将会同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办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司法工作人员阻碍诉讼权利的申诉或控告的工作衔接意见,通过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来倒逼检察权依法行使。
检察业务工作考核,不能片面地强调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而是要重点考核是否依法公正办案、案件质量高低。
陈云龙说,要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必须加强案件管理。今年以来,浙江省检察院建立健全了四项案件管理制度。
一是严格办案层级审查责任制,做到承办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和处理意见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承办人提出的关键性证据、问题、处理意见等决定负责,检察长对部门负责人提出的问题、处理意见等决定负责,并强化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委会办公室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把关。
二是严格案件备案及报告制。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协调案件报告的制度规定,各级检察机关在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案件时要严格按照事实、证据和法律发表意见,正确意见不被采纳的,必须及时向上级院报告,明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提出意见或者协调后不及时向上级院汇报,造成冤错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杭州错案发生后,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全省公诉案件质量集中评查、全省死刑案件质量评查等两项评查工作,对去年以来办理的所有判决生效的公诉案件、抗诉案件以及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对201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死刑案件中二审被改判的、二审被发回重审的以及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的案件,分别进行质量评查。省检察院将在抽查复查,全面梳理汇总的基础上,剖析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形成书面评查报告,提出预防错案发生的具体措施。
四是完善以质量为主导的考评标准。建立了以案件质量为重要导向的全省检察业务工作考核标准,不是简单的以数字看成绩,特别是不能片面地强调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而是以是否依法公正办案及办案质量来衡量和评判,切实发挥考评的正确引导功能。吸取杭州错案教训,省检察院今年新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要以此为抓手,建立健全流程监控、法律文书管理、一类案件分析和执法办案情况通报等监督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办案程序和办案质量的监督管理。
凡重大案件,检察机关应第一时间介入现场勘查,加强对证据收集的监督。确属冤假错案的,必须依法坚决及时纠正,决不能顾了面子,错了案件
今年纠正的两起杭州错案也反映了检察监督不力、不到位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今后必须依法强化法律监督职责。
陈云龙说,虽然两起杭州错案的源头在侦查环节,但从检察院角度看,如何履行对公安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这也是一个必须值得认真对待的重大课题。为此,省检察院有针对性地完善和落实了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工作机制,今后,凡是重大案件,检察机关应该第一时间介入现场勘查,介入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加强对合法收集证据的事前事中监督。要认真贯彻省检察院去年出台的公诉环节非法证据排除工作规则,积极研究实践中的非法证据排除难题,进一步完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非法证据的界定、规范核实排除的程序。加强对侦查机关从看守所外提审嫌疑人的监督,防止违规讯问等情况发生。下一步,省检察院将积极协商公安部门,建立命案以及重大复杂案件的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调阅审查等制度,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罚执行等各个环节构筑起对侦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的工作体系。
两起杭州错案得到纠正,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要结合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行省检察院去年试行的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十步工作法”,规范刑事申诉案件接收、受理、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探索开展对社会关注度高、争议大的典型案例公开审查工作。强调经审查确属冤假错案的,虽然前案办理也涉及检察机关,也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坚决及时纠正。决不能顾了面子,错了案件。省检察院还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办案责任制,加大错案追究力度。
陈云龙分析说,冤假错案的一个共性特点,就是当事人一般都曾被超期羁押。这些案件由于证据不到位,就容易导致久押不决。为此,浙江省把治理监督超期羁押作为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突破口,在这方面采取了切实可行的多项措施,强化对超期羁押等问题的法律监督。
建章立制,关键在于抓落实。陈云龙说,要紧密结合检察机关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找准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所在,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检察机关执行力,以实际行动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本报记者陈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