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新区环保局长因为办公室屯酒被撤职。8月9日,有人举报,镇江新区环保局局长戴群办公室藏有名酒,镇江有关部门迅速查处,发现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戴群办公室存放的酒,部分是该局今年上半年公款购买的,部分是戴群个人收受的(据8月11日中国江苏网)。
袋装汾酒、郎酒、成箱未拆封的“1995五粮液股份公司专卖店酒”以及精美包装的红酒,在办公室墙角一字排开。9日帖子里的几张图片使得该帖迅即成为当天镇江民间论坛上的“第一猛帖”,网友热议并“坐等官方解释”。
镇江市环保局8月10日回应称,这些酒并非局长所有,是新区环保局去年购买的招待用酒,在中央“八项规定”发布后,这些酒就被收起来了。
无可否认,局长办公室的“名酒”令人浮想联翩。不过,酒是“八项规定”公布前购买的,不应当是卸责的挡箭牌。难道中央“八项规定”之前,就可以大吃大喝、招待一定要用“名酒”吗?名酒屯在局长办公室里,被网友监督发到网上去,不论对方的用意如何,屯酒行为本身都是有瑕疵或者说是有污点的。无怪乎有网友“起哄”:“看看局长车子后备厢去”、“看看还会说是临时工的办公室”?
屯酒本无可厚非,关键看是花公款屯还是自掏腰包屯,这跟八项规定颁布之前之后并没有大的关系。公款屯酒被撤职,算是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