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钱权交易小贩晋升高铁一姐
权钱交易下,丁书苗等人非法经营额多达30亿余元,其个人就获利20亿余元。尽管丁书苗本人认罪,但辩护律师认为非法经营罪的指控不成立。此外,对丁书苗两项行贿事实的指控,辩护律师也提出了异议。
辩论焦点之一
是否构成行贿?
对于检方指控丁书苗行贿刘志军部分财物,其辩护律师认为,不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辩方:
财物没给刘志军
丁书苗的辩护律师称,刘志军先授意丁书苗花钱找人办事在前,丁书苗去找人办事,后被诈骗。这些钱没被刘志军收受。“行贿罪必须是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但本案的财物流向了骗子,而不是给了刘志军。”辩护律师认为,如没刘志军的授意,丁书苗不可能知道何洪达被查处,也不可能花钱找人办事。虽然这笔钱被法院认定为刘志军的受贿款,但不必然等于丁书苗构成行贿罪。即使按行贿罪处罚,也应属未遂。
而对向范增玉的行贿指控,辩护律师认为,丁书苗为多参与扶贫项目而捐款,不是经营行为,也不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节。范增玉利用丁书苗急于摆脱被调查的心理,不停索要财物,丁书苗不构成行贿罪。
检方:
行为结果不影响定罪
公诉人认为,丁书苗以出钱帮刘志军办事的方式向刘志军行贿,不管是直接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款,还是其他方式,但本质是权钱交易,是为了感谢刘志军给她谋取巨额利益,以及继续为她谋取利益。事情最终是否达成了丁书苗预想的结果,都不影响其行贿罪的认定。在察觉其可能被有关部门调查后,丁书苗请范增玉提供帮助,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虽然有部分是范增玉主动索要的,但不影响丁书苗行贿的认定。此外,丁书苗还以现金、加油卡、购物卡等方式给范增玉钱款。
公诉人认为,丁书苗行贿情节特别严重,行贿数额特别巨大且犯罪时间长达5年,并通过行贿谋获取巨额利益。
辩论焦点之二
非法经营还是串通投标?
昨天,控辩双方对于丁书苗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展开辩论。
辩方:
丁书苗行为是串通
丁书苗的律师认为,丁书苗的行为模式是向刘志军递条子,至于中间人如何与投标企业谈,丁书苗并不清楚。其行为本身不是经营行为,而是串通,应为串通投标罪。目前也无法律规定,对丁书苗这种的行为要用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据悉,该罪名最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非法经营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在5年至15年刑期间量刑,同时将面临巨额的财产刑处罚。
此外,丁书苗的律师提出,丁书苗的违法所得中有4.7亿余元用于慈善。但目前全案扣押财产达36亿余元,对于合法财产应解封并返还。
检方:
实质是买卖中标权
公诉人称,丁书苗违反国家规定,以有偿运作方式,帮企业中标,其行为就是将铁路中标权进行买卖。丁书苗非法经营的范围,涉及全国十几个省市自治区,涉及的中标标的额共1858亿多元,其本人获得数十亿的经济利益,非法经营行为特别严重。
对于丁书苗的捐赠,公诉人认为,其违法所得被用作公益只是关乎赃款的去向。丁书苗有3亿余元的捐款是在得知自己被调查后捐出。对扣押冻结的财产,其权属确认要交给法院,非法经营犯罪判决时要处以罚金,可能涉及合法财产,因此要继续扣押冻结。检方认为,丁书苗能如实供述罪行,且其犯罪的不正当利益和违法所得已追缴,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交易·敛财
操纵中标57个获20多亿
上世纪80年代,丁书苗开始经营煤炭运输。1998年,她来京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刘志军,又做起了“倒卖车皮”的生意。后刘志军大力发展高铁,丁书苗的生意也涉足高铁工程,并一路风生水起。2010年12月24日,丁书苗的女儿被北京警方抓获归案。很快,她供出了母亲丁书苗。2011年初,当丁书苗被警方控制后,幕后推手刘志军浮出水面。由此,也拉开了铁道部系列腐败案的序幕。
帮23家公司中标57个
据知情人介绍,过去在铁路工程招标过程中,通过中介拿工程的现象由来已久。经人介绍,丁书苗结识了不少这样的中介,她让对方去找投标企业,中介直接和投标企业接触。起诉书显示,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伙同他人,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运作的方式帮助中标。后丁书苗通过刘志军等人的帮助,先后使23家投标公司中标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标标的额为1858亿余元,丁书苗等人从中收取中介费30多亿元,其中丁本人非法获利20余亿元。
刘志军看中丁书苗听话
“每次委托人找我帮忙,都是把投标的单子给我,说好给我2%至2.5%的中介费。”据丁书苗说,有些投标公司得知她与刘志军关系好,主动找到她。还有的她本人没有接触,是通过他人去接触企业,中介费由他们自己商谈,对方拿多少她也不清楚。整个过程中,都是单线联系,各做各的。
检方提供了多名证人的证词,证明刘志军违反规定,向下属指使,在某个项目某个标段,重点照顾某些企业,以帮助丁书苗中标铁路项目。据悉,在这57个项目中,有53个是由刘志军打过招呼的。
刘志军之所以选择与丁书苗合作,看中的就是她的可靠与听话。然而,尽管他一再叮嘱中介费不能直接打到丁书苗的公司,但仍有一家中标铁路项目的大型国企将数千万元中介费直接打给丁书苗,结果被有关部门发现,导致东窗事发。
■交易·买权
帮刘志军跑官和捞人
在依靠刘志军大量掘金的同时,丁书苗对于刘志军托付的事也是鞍前马后,尽全力去做。丁书苗被抓后曾说,认识刘志军以来,她在铁路运输煤炭计划、高铁建设项目、高铁轮对、高铁传媒公司4个大的事项上获得巨大帮助,赚了很多钱,她花钱办事,就是为了对刘志军进行回报。
起诉书显示,2008年至2010年间,按照刘志军的授意,丁书苗为何洪达开脱或减轻罪责、为刘志军职务调整创造条件疏通关系,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刘志军钱款共计4900万元。在被控的两笔行贿事实中,有一笔4400万元是丁书苗用于帮刘志军“捞人”。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出事后,刘志军担心自己受牵连,于是指使丁书苗疏通关系。丁书苗说,她帮刘志军找关系使何洪达不进入司法程序,或能被从轻处理,而花费了4400万元。事后,她将自己花钱但事没办成的情况告诉了刘志军。
另外一笔的500万元,则是刘志军为了担任省委书记,并让一名下属接他的位子,让丁书苗出钱替他跑动关系。刘志军为了能够到地方任职,让她找关系创造条件。她告诉刘志军花了1000万元,但实际上花了500万元。让刘志军意想不到的是,丁书苗找的人都是骗子,钱花了,但两件事情都没有办成。
■丁书苗其人
从小贩到高铁一姐
58岁的丁书苗出生在山西一个偏僻的山村,家庭贫寒,早年丧母。她文化程度不高,连小学也没有念完。这个识字不多且无姿色的农村妇女,从走街串巷卖鸡蛋、在火车站旁开饭馆的小贩做起,到坐拥数亿资产的“高铁一姐”,她的发迹可谓是个奇迹,而这奇迹也全凭刘志军手中的权力。
■交易·动机
尽力帮刘志军
为更多经济利益
法庭上,公诉人举证证明刘志军在铁路货运计划、动车组轮对项目,以及帮助高铁传媒广告公司解决运营困难问题上,为丁书苗提供帮助。在刘志军的帮助下,丁书苗推荐的山煤集团获得轮对项目,最终使得丁书苗无偿持有轮对项目公司60%股权。
据悉,2008年上半年成立的高铁传媒广告公司虽是国有公司全额控股,但实际为丁书苗控制。丁书苗曾和刘志军提及该公司资金不足。待铁道部主办的第七届世界高铁大会时,刘志军让丁书苗参与广告业务。
在高铁大会召开后,刘志军指令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将25家企业的赞助费共1.25亿元转入了高铁传媒广告公司,以帮助丁书苗解决企业运营困难。
面对检方抛出的“刘志军为什么利用职权帮助你”的疑问,丁书苗曾坦言说:“我和刘志军认识十几年来,我们之间的关系逐渐加深。刘志军在铁道部当副部长的时候,在铁路运力审批上照顾我,让我挣了不少钱。我有了钱,就四处活动,为他引荐各方面重要关系,为他竞争铁道部部长积极活动。刘志军当了正部长以后,权力更大了,我为了靠他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对他更加言听计从。凡是他安排我做的事情,我都尽力去办,花多少钱我也不吝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