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宋如华,这位51岁的四川商界曾经的传奇人物,今天将站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被控挪用资金以及合同诈骗罪。他,1992年,怀揣5000元,弃教从商 ,10年间“托普系”旗下拥有150多家子公司,资产号称上百亿元。曾经光芒万丈的托普,然而,一夜之间宋如华四面楚歌继而一败涂地,2004年3月,宋如华将所持的托普1800万股股权,以2元钱价格卖给老部下,同时辞去托普软件董事长之职,远赴美国,留下的是40亿元悬案和悬疑……
时代似乎已经把托普遗忘到了身后。但对51岁的宋如华来说,只能这样吗?2011年10月29日,宋如华在成都双流机场入境,旋即被捕。2013年4月10日,宋如华涉嫌挪用资金及合同诈骗一案首次在成都开庭。两天后,该案进行复审,庭上3大焦点,围绕宋如华挪用公款是否属实展开。
焦点1 资金过账是否为挪用公款?
在4月12日的庭审质证过程中,公诉人出示相关证据称浙江普华的1亿元初始资金来源于托普软件,经浙江托普过账,成为宋如华等8名自然人在浙江普华的投资款。
其辩护律师张凯则称浙江托普和浙江普华均属于托普集团的关联公司,根据公司章程,集团有权对成员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可控制成员企业重要人事任免和财务活动,资金的调用属于成员企业之间资金流转行为。
焦点2 宋如华是否有权调动巨额资金?
在公诉人出示并宣读的多份证言中,证人多表示托普集团内采取的是财务和经营分开的做法,成立金融集团统一管理财务且该机构直接对宋如华负责。公诉人还指出托普集团虽为上市公司,但财务并不独立,宋如华作为托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存在未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下私自调动资金的行为。
张凯表示,托普有一套较为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资金调动有相应的权限要求和严格的审批程序,宋如华不可能凭一人之力调用如此巨额的资金。况且在用款申请书上并未出现宋的签字,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其对资金的挪用负责。
焦点3 调动资金有没有召开董事会?
公诉人称,根据证人证言显示,均不记得是否召开过董事会,且并无相关会议记录显示关于此次调用资金召开过相关会议。
对此,宋如华的辩护人指出,当时宋如华已经不是托普软件董事长,是否召开董事会与其无关,未召开董事会就调用资金恰恰是董事会的责任,并非宋如华的责任。
4月23日,宋如华案一审经过5天庭审结束,当日的庭审,焦点集中在对宋如华被起诉的第二个罪名———“合同诈骗罪”进行质证。控辩双方辩论焦点集中在三点:宋如华是否有能力挪用2.86亿元资金;宋如华有没有指使子公司进行合同诈骗;宋如华有没有“中饱私囊”。宋如华代理律师张凯的表示,“目前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宋如华确实犯有挪用资金罪与合同诈骗罪”。对此宋如华也表示疑惑:“上一次庭审我被诉‘挪用资金’,今天我被诉‘合同诈骗’,如果我真的能随意挪用资金,还需要通过合同诈骗来调动资金吗?”庭辩结束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10月14日上午,将对宋如华涉嫌挪用资金及合同诈骗罪一案进行宣判。
两年没见 妻子女儿都将出席旁听
今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宋入华的妻子何忆红,当问起对宋如华一案的态度时,何忆红说:“我现在心里很乱,不太想说什么。”随后,何忆红告诉记者,“我和他(宋如华)两年没见面了,明天我和女儿都会去现场旁听。”随后,记者和何忆红闲聊了几句,何忆红表示谢谢大家的关注,但关于此案暂时不愿发表任何意见。 (记者 赵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