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预告:9月5日至10月20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就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您对行政复议法实施有哪些意见建议?
不应再让会议费打马虎眼
赵德传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出台无疑给当前乱象丛生的会议制度当头一棒,为会议费管理指明了方向,上至中央,下至地方,所有单位所有会议都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叫好声一片之后,值得反思的是管理办法到底能走多远?能否带来风清气正的新会风?
八项规定实施以来,顶风者不乏有之,“躲猫猫”大吃大喝者亦有之。会议费改革作为八项规定应有之义,对当前利用开会而形成的黑色产业链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但是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改变当前会议费管理之乱象,会议费入法势在必行。
无问责即无痛痒,纵观整个《办法》,责任追究鲜有论述,原因我们能够理解,主要是部门规章的约束力有限,对于违法乱纪行为无力追究,执行力度有限。而要想改变这种有心无力的困境,会议费必须入法,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让违法者付出法律的代价,才能真正有效打击腐败之风。
如果会议费管理纳入预算法、作为预算内容之一,那么,要求相关预算公开公示则成为必须步骤,由人大进行审核和监督,无疑对会议费透明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将有力打击会议费隐形化,真正减少会议成本。
笔者认为,除将会议费管理入法外,我们更应当思考如何继续细化入法规定,比如,如何落实会议费管理,保障公开透明,监督开支情况?如何分门别类惩处违法行为?这些问题都值得继续深思,否则即使入法也难以彻底清除会议费管理死角,奢侈浪费之风也只是一时风平浪静,会议费转入个人腰包将继续存在。
当前改革形势之下,“宁要改革,不要微词”,《办法》为会议费用改革指明了方向,但是继续深化改革之行动不能就此停止,只有运用法律的武器,才能让那些想歪脑子的人无空可钻,无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才能还会议原本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