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李森林(副厅级)
原任职务:河南省开封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8月22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森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罪事实:2001年至2011年,李森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及各类物品折合人民币1500余万元。
一盘埋下了败因的棋局
我喜欢下围棋。如果把我这一生比喻为一局棋,我认为我的失败源于最初埋下的败因。
我是“文革”后第一批大学生,又是党员。比起刚参加工作的大多数同龄人来说,相当于命运让给了我两颗子,开局我就占足了优势。我被提拔为处长时才28岁,又在机关主要处室轮岗,41岁即被提为副厅长,顺风顺水,这是我人生棋局的序盘。但是,在担任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我利用负责审批探矿权转让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200万元的贿赂,为终局溃败埋下了恶因。
后来,我到河南南阳、开封两个市担任组织部部长,我的人生棋局进入中盘。在这个阶段,我贪图钱财,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而浑然不觉,棋局至此,不用收官就已经提前结束了。
棋局败了可以推倒再来,只是我的人生不可重来了。
倒在“人情往来”中
现在,逢年过节送钱送物仿佛成了潮流,送礼者都是那么理直气壮。所以,躲得了今天,躲不过明天;躲得了这个人,躲不过那个人;躲得了下级,躲不过同级甚至上级。给我送钱的,绝大多数都是利用节假日“人情往来”,我觉得自己就是被“人情往来”面纱下的铜臭熏倒的。
俗话说:人情猛于虎,专吃贪财人!我刚到南阳担任组织部部长时还很谨慎,对于这些“人情往来”,一般都会拒绝,拒绝不了的就上交。后来就控制不住了,开始有选择地收。结果是,开了收的口子,后来就随波逐流了。从小额的“人情往来”,到大额的“事后感谢”,再到后来有些“事前相托”的也敢收了。2003年11月至2009年2月,我在担任南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利用管理干部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孙某、郑某等人贿送的财物共计近700万元。而且,我渐渐地放松了对收受贿赂危险性的认识,对党纪国法只挂在口头上、或在大会上讲讲,根本没有入脑入心。
回想我的过程,多么像温水煮青蛙啊。我就是水中的那只青蛙,水温慢慢升高自己却浑然不觉,开始时还觉得很舒服,等到水温高了受不了想跳出来时,四肢已经半熟,无能为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