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市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和桐庐县纪委调查,2013年10月6日,汪某一家乔迁新居。乔迁之前,汪某丈夫徐某出于可能是最后一次搬新居的想法,决定举办乔迁庆宴。10月6日中午、10月11日晚上,在徐某的操办下举办了宴席。两次宴席,汪某都到场参加。
参加宴席的人员除了双方的亲戚外,还有一些局机关干部,乡镇、村干部,房产公司等企业经营者、快递公司负责人、学校领导等。10月6日中午宴席办了6桌,主要请的是亲戚和亲属等,共收取礼金39144元,其中包括未参加当日宴席的汪某4户亲戚的3600元礼金。酒店清单显示此次宴席费用为13300元。10月11日晚宴席办了26桌,主要请的是朋友,包括有关单位、企业负责人等,收取礼金总共271400元,酒店清单显示宴席费用为68942元。
根据汪某、徐某提供的参加宴席人员名单和对他们两夫妻谈话了解的情况,没有发现县环保局及其下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参加宴席和送礼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