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受贿水利局党组5人平分好处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水利局原副局长黄某良,在主管水利工程和人饮工程等项目工程期间,收受承包单位“好处费”10万元,并与该局5名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均分各得2万元。东窗事发后,5名党组成员均被查处。近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良受贿一案开庭审理,当庭以受贿罪判处黄某良有期徒刑5年。
南宁一家水电设计有限公司为答谢隆安县水利局将工程承包给该公司且顺利收到工程款,从收到的工程款中提取10万元,以“项目管理费”名义返回给该局领导班子。此外,在那降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中,黄某良分3次收受个体建筑商黄某呈送的“辛苦费”1万元、4000元和4000元,共计1.8万元。 记者 莫小松 见习记者 马艳 通讯员赵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