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湖南警方获悉,目前,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被长沙警方依法刑拘。
案发
掌握证据警方抓人
据介绍,今年9月9日,中联重科向长沙市公安局报案称,2012年以来,新快报连续发表多篇署名文章,捏造事实对中联重科进行诬蔑诋毁,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长沙警方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10月18日在广州将陈永洲抓获。
警方初步查明,自2012年9月,陈永洲受人指使,根据他人提供的现成材料,在未经核实、也未对中联重科进行调查采访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分析和主观臆断,编造中联重科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畸形营销、销售和财务造假等问题,在新快报连续发表署名文章10余篇。
案情
未采访即在报纸署名发稿
办案民警介绍,2013年5月中旬,陈永洲接到中间人电话,要求以他的署名发表一篇关于中联重科广告费的负面报道,由于自己在出差途中,陈永洲便让中间人直接和报社联系予以安排。
几天后,一篇以他的名字署名的报道发表后,引发极大反响,中联重科发表声明澄清。
他对照原报道和中联重科的声明后发现,报社此前发表的文章实在是断章取义。这篇报道将中联重科2012年度年报中发生额约为5.128亿元的“广告及业务费等”归类为“广告费”,称中联重科招揽许多“公关人才”搞不正常的营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对中联重科2012年度财务状况审计发现,其中“广告及业务费等”发生额约为5.128亿元,该项费用除包含广告费以外还包括差旅费、市场推广费等,广告费仅占其中20%。
多次收受“酬劳”达数十万
证据显示,在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报道期间,陈永洲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数千元至数万元人民币不等的“酬劳”。
2013年6月、7月,在他人授意和安排下,陈永洲先后赴香港、北京,向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中联重科。中间人认为负面影响已客观形成,先后多次给陈永洲数十万元人民币和数千港元作为“酬劳”。
大部分相关报道由人代笔
据陈永洲供述,他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先后发表的10余篇中联重科负面报道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采访下完成的,其余都是由他人提供现成文稿,自己只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加工,有的甚至看都没看,就在新快报等媒体上刊发。
此外,陈永洲根据他人授意,撰写了3条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评论,经他人审核后,发表在为此专门新注册的一个微博账号上,被大量转发。
反应
中国记协 坚决反对虚假报道
新京报讯 (记者杜丁)昨天,中国记协在其官网头版位置发表声明,表示经查陈永洲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公信力。另外,新快报在长达一年的时间中连续发表多篇该记者署名的捏造事实的报道,严重失职,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坚决反对滥用新闻采访权,搞有偿新闻、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新闻战线要坚决杜绝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坚持新闻真实性,规范新闻采编工作。
声 音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坚决反对滥用新闻采访权,搞有偿新闻、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 —中国记协
作者:杜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