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汕头原市委书记、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涉嫌受贿罪,11日在广州中级法院过堂受审。据检方指控,黄志光涉嫌受贿550余万元人民币,且非法持有枪支。
现年59岁的黄志光1991年步入政坛,2011年因违纪落马,案发前系深圳市政协副主席(正厅级)。
起诉书中显示,黄志光主要在担任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汕头市市长、中共汕头市委书记期间涉嫌受贿,共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人民币550余万元、港币2万元,帮助深圳市金光华实业集团等企业负责人和自己的“结拜兄弟”黄顺丰在项目招标、工程承包中获取利益。
其中,1999年至2002年,黄志光在任职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期间,亦多次收受贿赂,为下属职务升迁提供帮助。
广州检察院还追加起诉黄志光非法持有枪支罪。检方称,1985年至1990年间,黄志光分别购买了制式猎枪及气枪各一支,并在深圳市公安局办理了枪证,但枪证到期后黄志光仍非法将枪支藏于住处;1995年至2002年间,黄志光非法取得制式猎枪5支,没有办理枪证及持枪证,却将枪支藏于其深圳住处。
黄志光在11日庭审中,承认了公诉机关的全部指控,但对具体受贿数额提出异议。黄志光说,关于他持有的枪支,其中两支是枪证过期后未续,而其它枪支是朋友送给他试用的。
该案未当庭宣判。(奚婉婷 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