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公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公务出国、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分别作出了“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等规定。专家认为,《条例》进一步从制度上扎紧了权力的笼子,在所有党政机关的头上高悬了一把制度的利剑,让其时刻保持警醒。
【出国访问】
禁集中赴热门国家出访
摘录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中央部门去年出国(境)花12亿
审计署公布的2012年中央部门单位审计结果显示,去年45个中央部门本级因公出国(境)实际支出12.13亿元。其中,13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或超标准、超范围列支出国费3902.93万元;20个部门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等摊派出国费用550.13万元。
解读
防公款出游需建监督机制
“现在单位出国,日程、行程、邀请方,都要公布。回来后要报告,如果晚回来,或者计划外去了其他城市,都要说明原因。出国考察、培训的次数大幅减少,”昨晚,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说。
许耀桐表示,“考察性出访”是公务出国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事实上,“考察性出访”已基本完成历史使命,《条例》提出的“不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等,可以有效防范公款出国旅游。但《条例》真正落地,亟待制度性规定和监督机制建设,“制度建设最重要,将出国申报、出国费标准等环节制度化,便于监督。对于监督机制,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互联网监督。过去存在违规成本低、认真执行制度反而吃亏的个别现象。监督机制建立起来,将有利于杜绝这类现象”。
【公务接待】
总额控制集中管理
摘录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全国一年公款吃喝消费3000亿
去年全国两会,九三学社中央提交的提案《关于遏制公款吃喝的建议》提出,全国一年公款吃喝的开销已达3000亿。2009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18.6%,教育、科技、社保和就业、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支出等民生支出,比重不足38%。
解读
统一管理直指“转战会所”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曾在机关工作,他表示,《条例》提出的公务接待管理思路,即集中管理、接待审批、列出清单、社会化改革,可从各个环节封堵公务接待腐败。
“过去一个机关里的各个部门,都有经费,请客吃饭很容易”,许耀桐说,“集中管理”、“接待审批”、“列出清单”、“总额控制”后,各个部门的公务接待可以由机关的办公室统一负责,是否该接待、哪些人陪同、人均消费多少,办公室上报申请,之后拿着获批报告和明细单报账,一旦有违规行为,直接向办公室问责,“流程制度化,便于监管”。
许耀桐认为,“接待资源共享、公务接待统一管理”,意即采用类似公务会议的管理模式,指定定点接待单位,“这项措施可以有效防范会所消费,八项规定实施后,个别官员就把接待转移到了会所里”。
【办公用房】
违规拟建用房坚决终止
摘录
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审计曝光18个违规楼堂馆所
从1988年《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算起,豪华办公楼治理已有25年。但超标豪华办公楼“前赴后继”。
初步统计,仅过去5年国家审计署发布的中央部门单位年度审计报告中,曝光的违规楼堂馆所就有18个,其中6个为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项目。
解读
治理超标房可根治奢侈楼风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均表示,《条例》提出的“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明确了对“超标”办公用房的处置措施,操作性强,可有效根治办公楼奢侈风。
许耀桐说,200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正部长级别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条例》实施后,所有超标部分都要限期腾退或没收、拍卖。
许耀桐表示,此前曾有人议论,如果只超标不到10平方米,是否可“免腾退”,否则即使用隔断隔开,不到10平方米的空间也不适合办公,反而造成浪费,“不能迁就,更不能给政策开‘口子’,一旦开了‘口子’,就容易走样、走过场”。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