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社评
本报评论员 樊大
中央纪委监察部密集通报“落马”官员,增强了整个社会的反腐信心,并将对各级官员产生相当的震慑作用。反腐提速,效果明显,反腐的治本之道是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最终去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昨天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宣布,国家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加上此前通报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江苏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蒋国星涉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中央纪委监察部在16小时内,通过官方网站通报了3名厅局级以上官员被调查的消息。(相关报道见A10版)
16小时内通报3名涉嫌违纪违法官员,这是中央纪委监察部近期反腐成果的集中展示,也彰显了中央坚决扼制腐败蔓延势头的力度和决心。在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被查前,中央纪委19日宣布,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涉嫌违法违纪接受调查。据统计,从去年12月至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不到一年时间,全国共有11名省部级官员被查,而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至今,仅半个月的时间,就有上述两名省部级官员落马。这表明,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反腐呈现出相当的“加速度”,打击腐败的力度明显加强。
中纪委近期密集发出的官员被查通报,不仅显示了反腐败的坚强决心,这些反腐败的成果,也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构建反腐制度的积极回应。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制度反腐的战略定位,强调从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来反腐败。全会决定在反腐制度化方面的重大突破包括:纪委查办案件制度化,明确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过去以案发地党委为主调查腐败案件的方式,对当地党委主要领导往往难以实现有效监督,难以撼动一些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办案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大大提升了纪检部门对腐败案件的监督权,形成对地方主要领导的制约,是一个重大的制度性措施。同时,三中全会决定还明确提出腐败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以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些规定分别从“管事”、“管人”的层面,突出了纪委的反腐主导地位,也是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制度上的突破。
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以来,中纪委反腐提速、力度空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会议决定赋予纪检组织的突出反腐权威,得到了有效的体现和释放。在中纪委最近通报的被调查官员中,有两名省部级官员都来自湖北省,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组成的中央巡视组的威力可见一斑。今年6月2日至7月23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对湖北省进行了巡视。9月份,巡视组向湖北省反馈巡视情况,巡视组组长杜德印指出,巡视中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涉及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巡视组已将问题线索转中纪委、中组织部处理。
十八大以后,中央加强中央巡视制度,在实行“同体监督”的同时,加大“异体监督”力度,将监督关口前移。相比嵌入在一个组织内部的纪检监察机构,来自外部的“巡视”具有相对独立性,在反腐斗争中容易取得重大突破。
中央纪委监察部密集通报“落马”官员,也增强了整个社会的反腐信心,并将对各级官员产生相当的震慑作用。反腐提速,效果明显,反腐的治本之道是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最终去除滋生腐败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