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禁止自带酒水?打12315举报!
京城餐饮行业禁用6种“霸王条款”;“包间最低消费”、“丢物概不负责”入选,工商部门限期1个月纠正
外出用餐,再有餐馆不让带酒水、只提供收费餐具,消费者可直接举报。北京市工商局昨天向社会发布了京城餐饮行业常见的6种“霸王条款”,“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包间最低消费××元”、“保管好自己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等消费者最常看到的餐饮告示都赫然在列,工商要求餐饮企业在1个月内予以纠正。
餐饮“霸王条款”普遍存在
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介绍,北京工商从今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检查,走访京城主要餐饮企业,收集了菜谱、水牌、店堂告示、就餐卡等多种形式的合同格式条款。
通过整理分析,工商部门发现餐饮行业“霸王条款”普遍在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餐具费等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内容,成为近年公众广泛关注、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经组织专家对这些条款进行论证,最终确认“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包间最低消费××元”等6种合同格式条款,属于商家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
1个月内不改就处罚
据了解,这些“霸王条款”此前中消协、北京市消协也曾多次对其公开点评过,但仍屡禁不止,此次则是被北京工商部门的官方渠道首次认定并曝光。
市工商局指出,餐饮经营者虽然拥有对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权,但在获取利润同时,应履行应尽责任,不能忽视和违背公平交易、等价有偿的市场规则。工商部门要求全市餐饮企业根据此次发布的“霸王条款”违法表述,在1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工商将予以处罚。
同时,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进行餐饮消费时如发现商家有上述“霸王条款”,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需要提前订餐时,可到“首都之窗”或“北京工商”下载《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以避免不必要纠纷。
■ 解读“霸王条款”
1 “禁止自带酒水”
涉嫌强制消费
“餐馆酒楼如规定禁止自带酒水,意味着消费者根本没有选择余地”,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人士指出,一般情况下,餐厅酒水价格要高出商超零售价格,涉嫌强制消费。对于有餐厅对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该人士表示,开瓶费是市场行为,应与消费者协商,而不是通过订立单方条款来收取。
2 “包间最低消费xx元”
强制消费+浪费
“餐厅的最低消费,是限定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合同处人士说,本来吃一桌菜只需500元,可最低消费1000元,就非让消费者点1000元的菜,属于强制消费。同时,这也是一种浪费,顾客吃不了那么多,不符合当前中央倡导的厉行节约。至于使用包间产生的服务费,双方可进行协商。
3 “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
餐馆还应提供免费餐具
合同处人士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餐厅必须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干净的餐具。“餐厅可以有包装好的收费餐具,但也应该有消毒好的免费餐具,并且要告知消费者,然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使用那种餐具。”
4 “减少订席数不提前告知按全额收费”
超过合理违约数额
合同处人士认为,尽管消费者没有提前告知餐厅,可能导致餐厅有损失,但消费者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是有比例的,并非全部承担。此条款把消费者要赔偿的费用设定为“全额”,超过了法定合理数额。
5 “丢失物品本店概不负责”
说法太绝对
“这个条款规定得太绝对”,合同处人士告诉记者,如果因为餐厅本身环境很乱,也不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或给予一些提示,丢失物品餐厅就有一定责任。这个条款实际是商家免除了自己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6 “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
消费者监督权商家无权剥夺
合同处人士表示,消费者依法享有监督权,商家无权剥夺,也不能给消费者行使法定权利预先设置条件。(新京报讯/记者廖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