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白阳)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下午在京闭幕。会议决定将已经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提请2017年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民法总则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
今年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一审稿分为11章共186条,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期间的计算、附则等部分,对监护制度、法人地位、民事权利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10月31日,民法总则草案再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比一审稿,草案二审稿的条文增加至202条,在遗嘱监护、监护人的范围、临时监护措施、监护人资格的恢复等监护制度方面予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予以明确,并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等热点问题作出了规定。
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于12月1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三审稿在二审稿的基础上增加了紧急救助免责条款,强化了民政部门的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的再恢复增加了限制条件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草案三审稿全面规定了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适应我国的现实需求,总体已经比较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