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卢荣新案二审改判无罪获舆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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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迅网
日期:2017-01-15 20: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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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政法舆情
【舆情综述】
据新华社报道,1月6日,云南省高院对卢荣新涉嫌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二审开庭,经过法庭审理并于当天公开宣判,宣告卢荣新无罪,当庭释放。同时,审判长告知卢荣新可依法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报道称,该案发生于2012年9月10日,西双版纳勐腊县一村民邓某某(女)被发现在自家耕种的地边死亡。经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为卢荣新。2014年6月9日,卢荣新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西双版纳中院一审判处死缓。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诉。2015年4月2日,云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2016年该案迎来转机,家属称疑似真凶现身。云南省高院二审认为,经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发现本案不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故二审宣判卢荣新无罪。
6日下午,云南省委政法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此案相关情况。随后,新华社、《中国青年报》等中央重点媒体;《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等中央政法媒体;澎湃新闻网、《南方都市报》等地方重点媒体都对此事予以报道。当日新闻报道达450余篇。
本案因经历了一审被判死缓、二审当庭改判无罪的过程,审判结果一经发布,迅速获得法律实务界人士和社会公众的称赞。多家媒体也纷纷发表看法,《南方都市报》刊发社论认为,“二审法院在面对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案件时,可以当庭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实践操作中,发回重审多而鲜见当庭改判,足见本案判决之不易”,该文还呼吁“无罪判决不是样本工程,需要不断被司法实务所适用,成为每一个人都感受得到的具体法治”。《新京报》发文《法官当有“当庭改判无罪”的魄力与担当》称,“能当庭改判无罪的案件就抛开那些复杂的考量,径自做出无罪判决,这本身是对疑罪从无原则的真正彻底遵循,也是司法真正的魅力所在”。
【舆情点评】
卢荣新案一审被判死缓、二审当庭改判无罪,被舆论称赞为冤假错案制度化探索过程中不多见的司法判例。在二审宣判之后,云南省委政法委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强有力的媒介渠道传播案情信息,迅速吸引舆论关注。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此次审判亮点的呈现,媒体评论文章从不同角度嵌入普法解读,令公众更能体会到司法机关加速正义回归的决心。略显不足的是,如果政法机关能够将宣传引导节奏往前铺垫,预先制造一定话题,在舆论场进行充分预热,相信后续的普法效果会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