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郭美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审。不少围观群众注意到,这位褪去浓妆的“网红”出庭受审时没有戴戒具,没有身着“号服”,只简单的一身便装而已。
这并非郭美美的特权。从2015年3月开始,在押被告人着“号服”出庭已在北京成为历史。这一变化是随着北京法院系统全方位落实司法人权保障产生的。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北京法院系统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人权功能,司法维权力度、广度进一步加大,切实提升了司法人权的实际保障水平。
排除存疑证据保障被告人权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张鹏来感到,刑事审判中人权保障最突出的变化就是落实无罪推定,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制度便是2010年开始试水、2013年正式写进新刑事诉讼法的非法证据排除。
一年夏天,警方在一偏僻地带发现一具无名女尸,死者衣冠不整,有明显被侵犯迹象。经鉴定,警方在死者身体多个部位均采集到同一男性DNA样本。根据这一线索,警方采集案发周边一定范围内男性血样进行排查,最终锁定农民工李某。
经查,李某当时就在案发地附近一家工地上干活。初到案时,他对警方指控其所犯罪行一概否认,但羁押一段时间后,经警方工作,李某承认了意欲侵犯并杀害被害人的事实。随后,李某被提起公诉。
谁知,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李某突然翻供,坚称自己受到办案民警的刑讯逼供,全盘否认供述。作为本案承办法官的张鹏告诉记者:“本案中,被告人供述对其定罪量刑至关重要,而其供述确曾发生过反复,无法排除警方非法取得口供的可能。因此,合议庭决定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正式开庭时,法庭首先对存在争议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办案民警出庭接受控辩双方质询,庭上播放了所有对李某提取口供的录音录像资料。在双方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法庭经认真审查,排除了存疑的供述。
张鹏说:“排除的理由主要是供述时间与记录有出入,或者供述过程没有全程录音录像等。尽管被排除的证据不一定都是非法证据,只是不能够完全确定其取得是合法的,但是为了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按照无罪推定原则予以排除。”
虽然部分存疑口供被排除,但是剩余被确定合法的口供及其余证据已经能够充分证明李某的犯罪事实,其最终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记者了解到,北京法院系统对刑事被告人的司法权益保障已经渗透到案件审理的每个环节。例如,法官送达时必须详细解释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询问其是否认可此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情形,对被告人的辩解都要充分审查;开庭前,法官会询问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庭前是否进行会见,督促律师充分履行职责等。
张鹏说,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存在,客观上对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错案具有重要作用。
全流程快侦快审确保罪刑相当
2月23日19时20分,黄某饮酒后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其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经抽取静脉血检测,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6.9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警方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鉴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明晰,黄某本人也表示认罪认罚,公安机关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此案。司法局派驻看守所的律师随即为黄某提供了法律帮助,着重向其说明了刑事速裁程序的意义、适用条件以及认罪认罚可能获得的量刑奖励等。
案发4天后,公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听取了黄某对量刑建议的意见,3月2日便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天立案,当天向黄某送达起诉书。次日,该案在看守所速裁法庭开庭。独任审理此案的法官询问了黄某获得法律帮助的情况,征求其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并听取了黄某的供述,审查了必要证据,询问了控辩双方量刑协商情况,在确认黄某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某拘役一个月,罚金2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被告人当庭送达了表格式刑事判决书。至此,该案全部流程流转完毕,从案发到审结只有9天。
记者了解到,像黄某这样的轻刑罪犯,在海淀区正在多起来。这得益于海淀区推行的全流程简化速裁模式,即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开始,便按照适用速裁程序的具体要求决定是否适用速裁程序,若未发现不符合适用条件的情形,这种速裁将贯穿至法院审理结束。
记者在海淀区看守所发现一个名为“速裁办公区”的特殊区域,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速裁办公室紧挨在一起,法律援助律师也在这里值班。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都会进入这个区域,所有流转全部省去了在途时间,流转效率大大提高。
据统计,自2015年5月1日试点至2016年年底,海淀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1100件,占同期全部案件的25%,被告人在押案件的诉讼全程平均用时37天。被告人审前羁押时间平均减少3个月,拘役、管制和罚金等非监禁刑更多地被适用,被告人获得轻刑的比例明显提高,反映出对轻刑案件被告人人权保障水平的有效提升。
更多观护助涉案未成年人新生
在走进法院的当事人中,有一类特殊群体始终受到更多的关注,他们就是涉案未成年人——可能是案件的被告人,抑或是因案件而权益受损的一方。
小宇(化名)很小的时候父母便离异,后母亲改嫁,她不得不长期面对继父的侵害。15岁那年,小宇在学校交了一个男友,却被继父看作仇敌一般,要将其男友置于死地。继父让小宇将男友约到家中,在小宇母亲和弟弟的帮助下,残忍将男友杀害。
心灵遭受严重创伤、身边再无亲人可以依靠的小宇情绪消沉。审理此案的北京一中院的法官们认为,要保证案件办理,更要尽可能挽救小宇。法官们主动与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取得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参与到对小宇的心理疏导中,与法院共同确定对小宇开展长期心理帮教的方案。
小宇到北京市女子监狱服刑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法官们会定期去监狱看望她,邀请专业人士对她跟踪帮教,帮助她重树新生。
记者了解到,北京高院与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建立有稳定的合作关系,涉诉未成年人心理援助服务卡发放到全市每个法院,心理咨询师参与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已成常态。为了让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北京各法院得到严格落实,千余名合适成年人队伍会在公检法机关对涉诉未成年人进行讯问、询问环节时到场……
□ 法制网记者 黄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