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电(记者 沈义)7月1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市两江水务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宋薇涉嫌受贿390万元一案。据悉,该案未当庭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5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宋薇先后利用担任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水厂建设办公室主任,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副经理,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改扩建办公室主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洋滩水厂建设办公室主任,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的便利条件,分别接受重庆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重庆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个体经营商范某,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股东游某的请托,为请托方在工程承揽、建材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为此,宋薇于2007年至2012年,先后分别收受上述3人财物390.3万元。
庭审中,宋薇及其辩护人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主要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仅对受贿款的金额和用途作了辩解。经辩方申请,法庭通知行贿人范某出庭作证,接受双方的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