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重庆7月25日电(记者沈义 通讯员黄进)看到有套房子没有装修,便找人换锁芯、办假房产证,摇身变成房主,通过中介公司卖房,骗得35万元房款。检察机关追漏时发现,之前犯罪嫌疑人还用类似的方法作过几次案。近日,由于诈骗94万余元,被告人罗文婷被判刑十年六个月。7月24日,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披露了此案。
用80元开锁变身空置房主人
1990年出生的罗文婷,家住永川区,给人的感觉很干练,曾在房产中介公司工作,由于收入不稳定而离职。
去年9月的一天,她来到一家美甲店做美甲时,遇到一家房产中介的员工小娟(化名),便随口说自己有套房子要卖,小娟信以为真,便要求看房。
几天后,罗文婷发现住家附近一个小区19楼的一套住房一直没亮过灯,便去查看,发现该房是空的且没有装修。
她在楼下的小广告上找到一个开锁的电话号码,不到20分钟,开锁匠到了。罗文婷谎称钥匙掉了需要开门,开锁匠没有查看她的证件,也没有向小区物管核实身份,便用工具把门打开了,并换了锁芯。罗文婷给了他80元开锁费。
花300元办假证签合同卖房
打开房门,罗文婷立马拨通了小娟的电话,叫她来看房。没过半个小时,小娟就带着一对四十岁左右的夫妻来了。“这房子有多少平方米?”看房人问。
罗文婷也是头一回进这房子,哪里知道多大面积。不过,凭着卖过房的经验,她很镇静地说:“82平方米。”“不止82平方米吧?”小娟环顾四周。
罗文婷扯谎说,这个小区是她男朋友做的土石方工程,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就用房子抵账,可能送了一个书房,“具体面积要以房产证为准。”
那对夫妻提出要看房产证,罗文婷只好继续撒谎,“房产证在我男朋友的保险柜里,现在拿不到,明天我拿给你们看。”
等看房的夫妻离开,罗文婷赶紧去找假证电话。果然,在永川一公交站附近的墙壁上,她找到一个做假证的电话,后以300元价格做了一个假房产证。
第二天,她拿着假证和那对夫妇签了购房合同。第三天,也就是9月28日,双方还去办了公证。
以急用钱为由骗35万元购房款
递交了公证手续,罗文婷便以急着用钱为由,要求对方当天付款。对方通过银行转款30万元,加上定金5万元,一共给了她35万元。
只用了三天的时间,就骗了35万元。罗文婷正在洋洋得意之际,突然接到中介公司打来的电话,称她的房产证是伪造的,买主要求退款。而就在当天,罗文婷就转了28.8万元给男朋友小刘。
她为什么急着把钱转走呢?7月22日,检察官揭开了这个秘密:去年7月,罗文婷也用办假证的方式,诈骗他人购房款而被刑事拘留。当时,她是利用当中介时了解到的一套空置房,以房主委托人的身份,将该房先后卖给了三个人,骗取33万余元。之所以要连续卖房三次,就是为了用后一次骗到的钱,去还前一次骗卖被识破后所欠的钱。第三个人见罗文婷还不出钱,就将她扭送到公安机关。男友东拼西凑了20几万元替她还钱,罗文婷才被取保候审。由于骗来的钱被她挥霍了大部分,为了还钱,罗文婷只得再一次铤而走险。
真正的房主原来远在国外
经查,罗文婷骗卖35万元的房屋,是一位姓林的女士所有。去年3月,林女士去了国外。去年8月接房,还是林女士的哥哥帮忙去接的,此后一直空起。
去年11月6日,永川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了罗文婷。检察机关在办案时,还追漏查出罗文婷在去年2月以买房者的名义交了1万元定金后,冒充自己是一套房的房主,骗得购房款26万余元。
检察官查明,从2011年10月到2012年9月,罗文婷虚构自己是房主或房主委托人的身份,多次骗卖他人住房,共计骗取房款94万余元。今年4月17日,永川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罗文婷仍然有43万余元的诈骗款没有退还。
6月3日,法院依法判处罗文婷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