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临沂6月26日电(通讯员 刘海鹏 牛富勇 郝同松)今年以来,山东省沂水县检察院为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分散、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在全县9个派驻基层检察室设置社区矫正办公室,建立由监所部门指导、检察室具体负责的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模式,着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要想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取得实效,法制宣传必不可少。为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今年以来,各派驻检察室先后深入全县18个街镇司法所开设检察官巡回讲堂,组织开展法制讲座23次,340余名社区矫人员参与活动。活动中,针对矫正对象不同刑罚种类,选择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专题化教育,如对交通肇事罪进行相关交通法规学习,对盗窃罪进行相关刑法知识学习,对一些有心理障碍的矫正对象,适时进行专业化心理疏导,做到有的放矢,及时帮助矫正对象改变不良行为,正面引导和塑造他们良好的心理。社区矫正人员参与活动后普遍受到较大的触动,主动要求回馈社会和帮助他人,用实际行动弥补曾经犯下的过错。如四十里堡镇缓刑人员孙某听取检察官讲课后深受触动,通过派驻检察官的联系,定期资助了一名贫困小学生,为社会和谐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具体工作中该院派驻检察室人员还充分利用与县公安、法院、司法局等单位签订的《判决非监禁刑前社会调查工作协议》,加强判决非监禁刑前社会调查工作的规范化操作。对轻型犯罪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由派驻检察室会同司法所人员,全方位调查评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家庭情况等,对存在争议的案件启动核查、听证、评议程序,对能否适用非监禁刑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实现调查结论客观、真实、公正、全面,减少非监禁刑罚适用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有效防止不符合条件的罪犯流入社会,确保监外执行罪犯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今年以来,按照工作协议对12名被告人启动了拟判处非监禁刑前社会调查,截止目前,12名罪犯在适用缓刑后,均能按规定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人员能否回归社会,取得所在地群众认同,关系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成败。一方面,该院以创建就业基地为抓手,加强社会帮扶。充分借助社会资源,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中部分无固定住所、无亲属监管、无固定收入的“三无”矫正对象,探索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长效机制。今年3月,派驻沂城检察室与沂城街道司法所和沂水县职业技术学校就特殊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安置管理工作签订协议,探索为部分“三无”矫正对象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并配备专门的帮教志愿者,督促社区矫正机构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制度,促使社区矫正人员早日融入社会,切实降低社区矫正人员的重新犯罪率。目前,已有4位社区矫正人员被安排在物业公司工作且表现良好。另一方面,该院以“五进两服务”活动为载体,实施人文关怀。各派驻检察室将社区矫正人员列为“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的走访对象,坚持做到“三不三多”,即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账,思想上多交流、生活上多关心、就业上多帮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51项,协调有关部门为3户解决低保待遇,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体会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重新违法犯罪风险,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