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籍偷渡客潜入深圳“打黑工”】
张浩/漫画
偷渡由犯罪团伙组织实施,从招募人员、偷越国境、长途运输,到介绍务工、日常监管、工资结算等,均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配合紧密,呈现出“一条龙”流水线的作业模式。
过去,一提起“偷渡”,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内地人冒着危险偷偷前往境外;如今,也有一些外国人开始向我国境内偷渡。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获悉,近年来,有个别“蛇头”(组织偷渡的人)大量组织、运送东南亚国家的偷渡者到深圳非法打工,并形成一条利益链。
偷渡客冒险到深圳“淘金”
偷渡,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深圳与香港毗邻,是偷渡犯罪的多发区域。在这里,犯罪分子组织境内人员向境外偷渡或者组织其他国家人员过境偷渡很常见,但组织东南亚国家人员偷渡到深圳非法打工,却是近年来出现的犯罪新动向。
据了解,这些偷渡打工者在本国收入很低,而在深圳每月则有上千元的收入,是其原先收入的数倍,足以诱使其冒险。而对用人企业来说,雇用这些偷渡者只需要付出较低的工资报酬,不用缴纳“五险一金”,并且这类人员往往“老实听话、干活卖力、从不抱怨加班加点”,这对企业颇具诱惑力。供需双方均有一定需求,是此类案件出现的现实基础。
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黄勇介绍,偷渡犯罪扰乱了边境管理与安全,给国家安全带来隐患,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继走私军火、毒品、色情行业、赌博之后的第五大国际性犯罪。在我国刑法中专设了“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一节,规定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偷越国(边)境罪等罪名。2010年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已对135名妨害国(边)境管理的被告人提起公诉。
“蛇头”炮制“黑工”利益链
偷渡犯罪中,“蛇头”通常起主导作用。2010年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已对7名组织外籍人员偷渡入境非法打工的“蛇头”提起公诉,这些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此类偷渡犯罪多由犯罪团伙组织实施,从招募人员、偷越国境、长途运输,到介绍务工、日常监管、工资结算等,均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配合紧密,呈现出“一条龙”流水线的作业模式。
办案检察官向记者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件。2010年,“蛇头”赵保辉、LAMAS(无国籍人)等人谋划组织缅甸人偷渡打工以牟取利益。LAMAS利用其可以自由进出中缅边境、通晓当地语言的便利,在缅甸境内多次招募并带领当地居民通过翻山、过河等方式,避开边防检查站,进入我国云南省盈江县。
偷渡者达到一定人数后,LAMAS安排他们统一乘车到昆明,再转乘同伙经营的长途大巴车到广东。由司机将伪造的云南省户籍卡交给偷渡者,并告诫他们“遇到警察检查时,不要说缅甸话,只把户口本交上去就行”。赵保辉联系好深圳、东莞等地的工厂,用虚假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资料,把偷渡者伪装成“云南少数民族”去打工。
“黑工”每月工资为1400元人民币,赵保辉从中提成200元,和LAMAS等人一起分掉。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有近千名偷渡者被他们送至深圳打工。
2011年6月,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赵保辉有期徒刑九年,判处LAMAS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案发后,大部分偷渡者已回到缅甸,但仍有61人滞留在深圳继续非法打工。
偷渡打工者遭“蛇头”盘剥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境内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是偷渡犯罪案件的显著特点。如在LYBIEN(越南人)、赵思焱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中,越南籍犯罪分子和国内犯罪分子密切配合,先后组织多名越南人偷渡到深圳非法打工。此外,我国边境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员也时有涉案。
从深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看,偷渡打工者来源地集中于越南、缅甸等国家,以18岁至45岁的青壮年劳动力为主,还有部分为女性,均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很多人是文盲,劳动技能水平较低,多被安置在诸如制鞋制袜、纸品加工、塑胶制造等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里,在一线低端岗位从事高强度的劳动,而得到的工资通常比同岗位的中国籍工人少了三分之一。
办案检察官称,犯罪团伙对偷渡者实行严格的人身控制,并完全控制其劳动所得,在扣除偷渡的各种费用并按照一定比例为犯罪团伙成员“抽成”后,才将剩余部分交给偷渡打工者。一名犯罪分子供述,他们按每人每工作1小时提3毛钱的标准“抽成”。
偷渡犯罪滋生诸多问题
黄勇告诉记者,偷渡者非法打工,抢占了国内的就业机会,影响了国内就业市场的稳定。“这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容忍的,必须予以打击取缔。”
然而,更大的危害性还在于,部分中小企业主在利益的驱使下,非法雇用偷渡者打工,其提供的劳动条件较差,劳动报酬较低,没有工伤保险等任何劳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受到较大侵害,可能引发外界舆论对我国企业用工的质疑。
去年,孟加拉国就曾因“血汗工厂”问题遭受欧美国家对其纺织品的抵制。我国是制造业大国,大量产品销往世界各国。如果出现“血汗工厂”,将会严重危及我国制造业的声誉,尤其在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形下,有可能会连累“中国制造”遭遇国际抵制。
“此外,偷渡犯罪容易随附滋生其他违法犯罪问题。”黄勇称,为隐瞒偷渡者身份,犯罪分子会伪造户籍卡、身份证等公文证件;为逃避查缉,犯罪分子可能向边检、公安、劳动监察等部门的公职人员行贿;犯罪分子获取的大量非法收益,可能涉及到洗钱等问题;偷渡者如果不服从管理或企图逃跑,有可能会诱发强迫劳动、非法拘禁、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部分偷渡者迟迟领不到工资,成为新的不稳定因素,给社会治安留下诸多隐患。
减少偷渡还需多方发力
针对外籍偷渡者到深圳非法打工的问题,黄勇认为“要进一步强化打击偷渡犯罪的多地执法协作机制”。他建议,公安边防、出入境管理及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密切协作,共同加大对偷渡犯罪的打击力度。
“通过外事途径,向偷渡人员主要来源地的民众提示法律风险也非常有必要。”黄勇认为,应积极告知当地民众,偷渡打工不但生命财产安全缺乏保障,而且会触犯中国法律,可能面临行政、刑事处罚及高额罚款。
与“黑工”创造的利润相比,中小企业私自雇用外国人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因此要抑制该类犯罪发生,还需整治“用方市场”。除了加强对中小企业主的法制宣传外,黄勇建议工商、税务、劳动监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日常稽查巡查力度,尤其对雇用了不懂中文的外籍工人的企业、缴纳“五险一金”人数和实际工人人数不符的企业,以及无证经营的小作坊、小企业等要加强稽查监管。(吴伟东 孟广军/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