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透露,最高检将在今年10月向人大作反贪报告。这也备受期待:上次最高检反贪报告,还是24年前;此后历年全国两会,最高检向全国人大所作工作报告中,会涉及反贪,但“年度报告提及”,没有专门报告有力,也缺乏更系统化梳理。而今,最高检兑现承诺,“反贪报告”如期问世,这对接了民众期许,也契合反腐工作的需要。
细观这次反贪报告,从大要案到侵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都在“辐射范围”内。如报告中指出的,近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其中厅局级官员1029人、省部级以上32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77亿元,而许多详细数据也有披露。
这种细化公开,彰显的是对“老虎”“苍蝇”都要打的决心。在反腐风暴下,从“李拆城”李春城到“扒市长”倪发科,再到“季挖挖”季建业等……大量“虎贪”“蚁蛀”纷纷被揪出。最高检向全国人大作反贪报告,也契合这种反腐纵深化的趋势。
当然,也应该看到,反腐不该“浅尝辄止”,而应在深度、广度上,继续拓进。此次“久违”的反贪报告,释放了积极的反腐信号,但这应被视作反腐再启程的一个新起点。要契合民众对反腐惩贪的厚重期许,还须制度笼子的补全,如反贪报告从“不定期”走向常态化,以集纳群力监督的方式推进反腐,也在经验积累、教训总结中,为反腐蓄力和积累资源。
“反贪报告”,有着积极价值。在反腐迈向深水区的当下,公众也希望,反贪报告的节奏能更常态化,跟得上民众期待,而非久旱后的甘霖。这对反腐工作本身,抑或是监督制度的完善,都是重要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