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引来无数遐想。目前官方界定的农民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遗憾的是,这些财产权利真正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很小。以农村建设用地来看,我国所有城镇建设用地是2.5亿亩,给城镇居民带来巨大的财产收益,农村拥有的非农建设用地虽也有2.5亿亩,但给农民带来的财产收益与城市相比几乎可以忽略。农民的财产权利受到各种限制,如果赋予更多财产权利,激活农村一直处于沉睡状态的巨量资产,将带来无穷的发展威力。
第一个应放开的是18亿亩耕地的抵押权与转让权。通过确权颁证,我国目前已为进一步放开三权(处置权、抵押权和转让权)奠定了基础。以转让权为例,目前有2.6亿农民外出打工,农民如果把自己承包的耕地出租转让,既可以获得收益,避免抛荒,也为留守农民扩大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了条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规模扩大都离不开农民在承包地上的转让权。
农村第二块巨量沉睡资产是非农经营性建设用地。这块集体资产也基本上没给农民带来太多收益。城市建设用地可以通过抵押获得建设资金,而建设商业设施或工厂都能获得其他收益。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一方面不能转让和获得抵押贷款,另一方面却出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违法用地屡禁不止的现象。要唤醒这块资产让农民获益,首先应让集体经营性建设土地入市,不仅拓宽用地来源、增加农民收入,还能进一步探索农村工业化道路,化解征地矛盾。
农村第三块巨量的沉睡资产是宅基地。几乎每户中国农民都在农村有宅基地,但宅基地既不能抵押,又不能退出,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给流动农民工带来“两只老鼠”说法所反映的悲哀:农民工在农村老家的房子让老鼠住,自己在城里打工住在“老鼠窝”里。城市房价远超出大部分农民工的购买力,而老家的宅基地却无法退出变现成资本。而我国台湾当年的城镇化得益于农民把家乡的土地与房屋卖掉后可以在城里买到房子。可以说,如果允许农民宅基地可以抵押贷款,以此为支点,可以撬动我国农村的内需市场。
如何解决实际占地2亿多亩,价值100万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建构全国统一的土地使用权体系,形成公开化的中国村镇房市和构建中国房市的全流通格局,是一个令人无限想象的大问题。中国农村要想不再陷入衰落,就必须允许要素的自由流动,改变目前资金从农村向城市的单向流动,通过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抵押贷款,让城市的资金也可以向农村流动,形成农村经济发展急需的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