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日前报道称,自2005年到201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交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瞬间引爆网上争论。房产高管任志强不仅发表8条意见反驳,还声称要起诉;国税总局方面也有负责人士26日表示,土地增值税巨额欠税一说存在误读。尽管如此,社会舆论依然怀有疑问:既然土地增值税征收严重依赖工程在建情况而“应缴未缴”,预征和清偿过程的寻租环节是否存在漏税黑洞呢?
判断恶性漏税黑洞存在与否有两个原则。一是机会成本原则,一是垄断报酬原则。从近8年的统计数据粗略来看,我国房地产销售额为31万亿元,按照房价和地价各一半匡算,土地运营收入约为15万亿元。土地增值税的最佳参考税率是其他行业征收的营业税,按照其5.75%的税率,参考收益应该在8600亿左右,而我国同期8年的土地增值税收益约为9000亿元,相差不大。这就说明,虽然房地产业被媒体和公众视为“暴利”行业,但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贡献不比其他行业偏离多少。给定中国征收与缴付制度前提,该行业恶性漏税黑洞不太可能存在。
从垄断报酬原则来看,税收黑洞也很难存在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流程中。一方面,土地运营行业并不能轻易获取垄断性暴利。在我国70个大中城市的土地运营中确实有超额收益项目存在,但行业代表性不强。前两年北京商品房平均价格为2万元,其中1万元为土地价格,2500元为材料和劳动成本,2500元为资金成本,加上税收和滞销成本,平均利率约为12.5%,这不算是暴利收益的利润率。
另外,除了个别一线城市,我国600个城市和约2000个县城的土地价格,并不高得离谱。而且房地产企业与石油、电力行业不同,其企业数量是一个统计大数,行业内缺乏可以作为垄断者来观察的对象和案例。倒是地产市场的出售者——地方土地整理中心是个垄断销售商,但其收入都进入财政口子,通过各种发展政策,流入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重大项目中。我国地产市场的大管家是政府,这种财税流程挤出了税收黑洞。
可见,央视报道显然有瑕疵,外界猜测的税收黑洞是一种“误读”。但央视报道依然有积极的一面,那就是它提醒人们关注土地增值税征收过程中的制度漏洞。
首先,土地增值税的稽收严重依赖对土地增值部分的估计,而征收、缴付双方的主观因素扮演了不小的角色。当土地市场仅仅停留在“招、拍、挂”水平上,缺乏相应的要素市场作参考时,土地价格很容易成为一个看得见但又看不透的黑箱。其次,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制”,但政府预缴土地增值税和企业通过财务做账来拖延项目结束期成为孪生姊妹,不仅会创造更多的讨价还价细节,而且围绕税收差额部分依然存在很多灰色地带,助长了房企的侥幸和寻租心理。
即使媒体有时候受限于专业知识水平、资料汇集分析能力以及视野因素,吹错了越位,这种“吹哨子”的精神依然值得鼓励。假如没有央视报道引发房企、税务部门回应,人们可能会继续臆测“黑洞”,通过诅咒式地谴责恶性寻租,用语言和愤怒去替代推动制度创新的努力,忽略客观存在的制度漏洞。
我非常期待这次围绕土地增值税的“误读”会带来积极效果,推动要素市场的改革。我们应有理性智慧,把关注的重点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和税额、“应缴未缴”数值、有无税收黑洞,转移到推动财税制度创新上来。▲(作者是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