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和职能的转变,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中个别条款已经“过时”,其修改也成为配套之举。
据悉,国务院已将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已就修订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九龙治水”的格局改变后,食品安全法如何修改?
建议一:整合资源,改变事出“多头”。多头监管导致权责不清,多头检测浪费资源,多头发布导致信息混乱。专家认为,食品安全法修改的第一要务应是,配合改革的需要,整合各种监管资源。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厉曙光说,不仅要改变法律中关于多头监管的描述,还应整合工商、食药监等多个部门的检测力量,统一信息发布规则和义务,避免行政浪费、权责不清、信息冲突等现象。
建议二:增违法成本,赔偿“上不封顶、下要保底”。事实上,就在刚刚修改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已经对赔偿的底线做出了规定。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食品安全问题中的维权,好比是为了抓“芝麻”,必须丢“西瓜”。维权成本高,而得到的赔偿却少之又少。例如食品安全法规定,对生产不安全食品,或明知食品不安全销售给消费者的,按照消费者购买价款的十倍承担惩罚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消费者买了包变质牛奶花费3元,可能最多得到赔偿才30元。
邱宝昌认为,修改时应加大商家的违法成本,参照消法修改草案,设置惩罚的下限,“下有保底”,方能起到震慑作用。
建议三:减维权成本,规定举证责任“倒置”。证据难保存,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让消费者在很多食品维权事件中处于弱势地位。而且,很多检测机构不提供个人检测服务,即使提供,高昂的检测费用也让很多消费者望而却步,往往成为“死结”。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建议,食品安全法应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分类确立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由处于优势地位的生产商等自证清白,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但也应在零售商和消费者之间取得一个平衡,研究确定施行举证责任倒置的特定行业、特定对象。同时,应推进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制度,分担一部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