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1日电 (记者 田兴春)照片被用于整容手术广告宣传,伊能静将北京中德嘉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丽都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肖像权、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诉至朝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56万余元。
伊能静诉称,2012年7月,其获悉中德嘉华公司在其下辖网站的网页中擅自使用其多幅照片用于“鼻头肥大缩小术,让美丽与你同行;SA+胸型美化管理有哪些优势;乳头内陷的原因;大腿吸脂应该怎么做;手臂吸脂方法,拥有理想手臂”等整形美容类医疗手术的商业广告宣传。而上述广告的受益方为丽都医疗美容院。2013年3月,伊能静委托律师向被告致送律师函,但沟通未果。
伊能静在起诉书中表示,其系中国台湾知名艺人,集歌手、演员、作家、主持人等身份于一身,并担任多家知名品牌代言人。故其肖像已经具有了较高的商业代言价值。而被告出于营利目的,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照片,使其蒙受了许多误解,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故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2万元、精神损失14万元以及维权成本合理开支6000元。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