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福建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对符合低保标准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精准扶贫,确保到2020年现行省定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在政策衔接方面,《方案》提出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或分档补助办法发给低保金。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
对象衔接方面,完善以家庭收入、财产为主要指标的低保对象认定标准体系,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将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扶贫标准且尚未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指标,精准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时,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为加强考核监督,我省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分别纳入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体系,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客观公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记者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