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2016福建政法新探索新经验系列报道之四
中新网福州1月9日电(黄雪玲)2016年2月,全国妇联授予南平延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詹红荔“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
2016年3月,漳州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黄志丽被中宣部授予“时代楷模”称号;
2016年11月,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入选公安部全国10个一级公安派出所“全国公安派出所长教官培训基地实践教学点”;
2016年12月,中宣部发布”不忘初心的好民警”陈清洲的先进事迹,并授予陈清洲“时代楷模”荣誉称号;
回望2016,福建政法委高度重视典型的培树宣扬工作,大力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先后涌现出全国闻名的先进集体“漳州110”、全国一级英模郭韶翔、李彬、刘龙清、陈黎华、吴孔恢等一大批系统先进典型,引得全省创先争优活动“春色满园”。
厚植“制度土壤” 层层带动推进
福建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指挥情报中心教导员陈清洲, 20年如一日奋战在公安基层一线,长年走进学校、企业、社区宣传交通安全、治安防范和反诈骗知识,开通微博积极帮助寻找走失人员,为广大群众办了大量的好事实事,被誉为“不忘初心的好民警”。
2016年,福建政法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每个系统、每个行业、每个部门都要有先进典型的要求,明确各级政法机关培育、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的措施和方法。
以此份意见为标志,福建政法委将培树先进典型列入抓队伍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一把手”工程,持续督促抓落实。
以上率下,落在行动。全省政法系统党员干警广泛开展“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比作风、比修养、比形象” 等创先争优活动竞赛,坚持每年开展系统评选表彰,并通过组织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等方式,层层带动推进,对重点推报者进行重点培养,从中发现优秀党员干警。陈清洲就是从公安基层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保持“生命活力” 反映时代精神
典型要立得住,就得真正得到群众认可。詹红荔 “一个人民法官,不论庭内庭外,如果需要都责无旁贷”的实践和她探索的涵盖少年审判工作庭前、庭中、庭后的“三三九不工作法”,让司法有了温度,也让她赢得“法官妈妈”的昵称。
福建政法委提出,在培树先进典型之前,要深入细致调查了解候选对象的事迹情况,逐个分析,多方论证,确保典型“站得高”, “真正好的典型应当具有鲜明的时代特性,反映时代精神。”
因为选得好、定位准,詹红荔的先进事迹契合了中央有关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充分展示了党员法官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精神风貌,可信、可学。
在詹红荔这些位典型培树起来之后,福建政法委积极创造条件在政治待遇、岗位锻炼上给予倾斜,科学培树,做到发现一个培养一个,成熟一个推出一个,优秀人才和先进集体频频登榜,成为持久的福建现象。
营造“舆论空气” 打造福建样本
“酒香也要会吆喝”,只有通过宣传,才能实现典型“墙内红、墙外香”、“一花引来百花开”目的。福建政法委在总结漳州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黄志丽的先进事迹时,深入漳州芗城法院,全面收集掌握最生动、最真实、最能体现时代要求、最具示范引导性作用的素材,总结了“三个贯穿始终工作法”,并组织拍摄了电影《知心法官》。
通过充分整合报纸、电视、网络、电影等各方面资源,以及媒体宣传、材料汇编、宣传专栏、主题演讲、精神研讨会、组建先进事迹报告团、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与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东南卫视联合推出“十佳百优”大型特别节目等创新形式,福建政法委不断巩固和扩大“典型引路”作用,把福建好经验好做法推向全国。
当前,福建政法委将进一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发挥先进典型“领”的作用,激发广大干警“赶”的动力,在全社会营造出“人人学习榜样事迹,人人践行榜样精神”的“舆论空气”,汇聚起推动福建省“再上新台阶、建新新福建”的强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