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身份证录指纹,能否关上“冒用门”】
漫画/姚雯
被告人王彦伟在北京市多家银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大量银行卡,随后使用制卡机,伪造银行卡50余张。孙兵 摄
针对媒体近日报道的二代身份证存在“先天缺陷”,挂失后无法注销从而容易被人冒用的问题,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回应:丢失的身份证还可以继续使用,并不是因为身份证的“先天缺陷”,而是有关部门没有做好“人证一致性”的审核。公安机关将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并加大打击买卖、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
二代身份证是否存在“先天缺陷”?为什么无法注销?登记指纹信息后就可以防止他人冒用身份证吗?
IT专家说法
二代身份证信息为一次性写入,无法更改
采访对象:丁云鹏,IT圈内知名人士
问题:二代身份证植入了IC卡技术,能不能像银行卡一样,在挂失并申领新的银行卡之后,原来卡片就作废呢?
丁云鹏向本报记者介绍说,二代身份证使用的是只读式接触IC卡,跟银行卡的IC卡芯片一样。其特点是,封卡前信息一次性写入,封卡后不能更改。
银行卡挂失后,银行系统的数据库中就会有相应标识,挂失的银行卡会马上被冻结,不能正常使用。新卡办好后,旧卡信息就会从数据库中注销。但是二代身份证不是这样,挂失补办后,新旧身份证都可以正常使用。这说明,问题出在对IC卡的数据库管理上。
二代身份证采集的信息来源于公安部的人口身份信息数据库,如果数据库时时更新,而且与身份证保持信息交互,就会像银行卡一样,标识挂失状态,并在补办身份证办好后注销旧证。现在即便挂失了,补办的身份证与遗失的身份证都可以正常使用,这就说明,公安部的数据库中没有记录身份证的挂失信息,也就无从注销报失身份证的信息。这应该就是二代身份证的“先天缺陷”。
有效的弥补措施,就是植入更多的生物识别技术,实现交叉验证。丁云鹏说,我国二代身份证目前只存储了单纯的身份信息,容易被冒用。植入指纹识别和虹膜识别等技术后,就可以多几道防线,提高安全性。目前这些技术已经很成熟了,指纹识别率可以达到97%,虹膜的识别率会更高。
针对市场上已经出现的可以冒用他人指纹的“指纹膜”技术,丁云鹏建议公安机关,在登记指纹信息时多采集样本,加大识别精度,这样,仅一次取模的“指纹膜”就很难通过识别仪器了。
银行职员说法
做到“人证一致性”审核无差错很困难
采访对象:燕燕(化名),中国工商银行职员
问题:办理银行业务,除了审核“人证一致性”之外,还有哪些查验程序?
燕燕向本报记者详细介绍了办理信用卡的业务流程。她说,“人证一致性”审核是第一步工作。但是,一个人换个发型变化都很大,更何况二代身份证有效期的跨度是20年,除非性别不同或长相相差离谱,否则很难通过肉眼发现问题。
第二步是通过识别系统,将客户所持身份证与公安系统的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只要个人身份信息一致,就通过了审核。
第三步是查验证件。一般情况下,一个用户在一家银行只能办一张信用卡,如果想办更多的卡,银行会要求查验其他证件。所以,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证到银行办理信用卡,前提是被冒用者没有在这家银行开过卡。但是,除信用卡之外的其他类型的银行卡,则不限制办卡数量。
第四步是审查申请办卡人填写的信息资料。
燕燕也很期待二代身份证能够尽快登记指纹信息,使用更先进的识别技术,从而减少行业风险,避免犯罪分子有空可钻。
代表观点
单靠识别技术难以杜绝犯罪
二代身份证的安全问题也引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关注。早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副政委陈先岩,全国政协常委、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等人就建议修改居民身份证法,在二代身份证上加入指纹,将指纹纳入身份证信息管理。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黄双全在这次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身份证当中登记指纹信息,不采取集中、大规划的统一采集方式,依照法律规定,目前只针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或者换领、补领身份证的公民,已经领取的尚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证仍然继续有效。
据悉,目前全国已有1.6万余个派出所启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到今年年底将在全国全面铺开。
然而,在身份证上登记指纹信息是否就能够有效杜绝被冒用?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此表示质疑。
“关键问题不是出在身份证上,而是所有使用身份证的职能部门,是不是都尽到了查验职责。”韩德云说,身份证只是普通的身份证明,即使丢了,还能很方便地补办。至于会不会被犯罪分子拿去牟利,关键要看有没有人把关,能不能把住关。只要各职能部门尽到查验责任,认真审核“人证一致性”,即便没有指纹登记,犯罪分子也难以得手。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持相同看法。她认为完善身份证的技术手段很必要,2013年7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已经增加了采集、存储出境入境人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内容。世界上通行的做法,也是在身份证件中加以不可复制的、具有唯一性的识别技术。这项技术措施的完善,对冒用他人身份实施信用卡诈骗等犯罪,肯定会起到遏制作用。不过,陈舒认为,单纯以技术手段很难从根本解决问题,还是要强化责任,把好每一道关口。
典型案例
网购身份证复制银行卡“黑吃黑”
“身份证是我从网上买的,我拿这些身份证去银行开卡,再复制开好的银行卡,把原卡卖出去,然后用复制卡取原卡的钱,这叫‘黑吃黑’。”23岁的犯罪嫌疑人王彦伟被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以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诉。8月13日,王彦伟在法庭上的供述揭开了电信诈骗背后的黑幕。
2011年4月,王彦伟在网上看到一则信息:通过买卖身份证替别人开银行卡,然后把银行卡卖出去赚钱,于是也想通过这一途径弄点钱花。他在网上搜索关于买身份证开银行卡的信息,在买卖身份证的QQ群里认识了肖风(化名),并从肖风处买来制卡机和空白银行卡,很快学会了复制银行卡。
王彦伟知道买卡者不是什么好人,想到了“黑吃黑”。同年12月5日,王彦伟发现,以前冒用吴宇(化名)的身份办的中行卡里汇入了8万多块钱,赶紧拿着吴宇的身份证到银行挂失,想把钱冻结。当他再次到银行想取出里面的8万多块钱时,被赶到的民警抓获。王彦伟怎么也没想到,在他挂失银行卡的同时,正在用这张银行卡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也在冒用吴宇的身份进行挂失,结果被警方查获。
据介绍,王彦伟在北京市多家银行,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大量银行卡,随后使用制卡机等工具,将他人银行卡信息资料写入空白银行卡的磁条内,伪造银行卡50余张。
等待王彦伟的将是法律的严惩。2009年12月16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77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依据刑法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说法
多方“失守”给犯罪分子开绿灯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促使王彦伟屡屡得手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网络,二是银行。
据王彦伟交代,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上输入“身份证”字样,就会出现很多办理身份证的信息,尤其在腾讯中,有专门收购身份证、出售制卡工具和教授犯罪方法的群。
网络运营商和网络安监部门在监管方面的疏漏,给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很大便利。承办检察官认为,对QQ中出现的各种群,服务商有义务进行甄别,对涉嫌违法的群组应及时向警方举报,并立即取缔。而像“收购身份证”、“办理身份证”等词汇,应该属于敏感词汇,网络安监部门有义务进行监管。
王彦伟冒用他人身份办了大量银行信用卡,没有一次失手,恰恰暴露了银行在查验方面存在巨大漏洞。承办检察官说,银行为了完成更多的办卡业务,往往会委托办卡中介,这样一来就容易放松查验职能。而且,鼓励一人同时办理多张银行卡的做法,也会加大银行卡使用的风险。
此外,像刷卡机、制卡机等特殊仪器,本应由相关部门特许经营,但在类似的信用卡诈骗案中,犯罪分子都能轻而易举地以低廉的价格买到,承办检察官认为,特种设备监管方面也存在漏洞。(谢文英/正义网8月19日电)